――王陽明悟道中的親情經(jīng)驗
張祥龍[1]
來源:《廣西大學(xué)學(xué)報》2015年第2期
耿寧先生大作《人生第一等事:王陽明及其后學(xué)論‘致良知’》論證王陽明有三個良知學(xué)說。第一個是在貴州龍場悟道后產(chǎn)生的知行合一的良知說,按照它,良知是一種“向善的情感或向善的傾向〈意向〉之自然稟賦意義上的‘本原能力’,例如對親屬的愛、對他人所遭遇不幸的震驚、對他人的尊敬和對不義行為的厭惡”(《人生》,344)[2]。第二個是在江西平叛并受誣陷后產(chǎn)生的“致良知”說,即“‘本原知識’不是[?。?/font>作為某種情感或傾向(意向),而是作為直接的、或多或少清晰有別的對自己意向的倫理價值意識”(同上)。第三個則是“始終完善的良知本體”,即始終處于“本己本質(zhì)”(本體)(同上)之中的良知。
耿先生承認,王陽明本人對于這“三個不同概念的陳述實際上并不明確” (《人生》,346),比如第一個概念在后兩個概念出現(xiàn)后,仍然存在,“以至于在這個時期[陽明晚年]的陳述中有可能出現(xiàn)所有這三個概念”(《人生》,344)。這是符合實際情況的。王陽明后學(xué)或研究者總愿意將陽明思想分成幾個階段,但無論是錢德洪的、黃弘綱的,還是耿先生的,似乎都不那么完滿。這并不說明這類區(qū)分沒有意義,相反,它們提供了我們理解陽明學(xué)說的一些把柄,促使人們在爭論中深化對此學(xué)說和實踐的理解。
本文想就耿先生講的第一個概念和后兩個概念、特別是第二個概念之間的關(guān)系做一點粗淺的探討,集中在“對親屬的愛”這種自然良知與致良知及良知本體的關(guān)系。我希望能夠從王陽明的人生經(jīng)驗和良知學(xué)說兩個方面來表明,這種愛,特別是孝悌之愛,不外在于第二個良知概念,也不可能被后兩個良知概念超越,而可以、甚至就是它們的發(fā)端和導(dǎo)引。
一. 與悟道相關(guān)的親情經(jīng)驗
王陽明有過兩次重要的悟道,讓他獲得了對良知自足性的明證體驗。一次是在貴州龍場,一次是因平宸濠之亂受到猜疑誣陷之時。而我們從《年譜》等傳記資料上看到,在導(dǎo)致這兩次體驗的人生經(jīng)驗中,孝親經(jīng)驗是相當(dāng)突出的。
陽明之所以能夠有第一次悟道,與他自小具有的干“人生第一等事”的抱負有關(guān)系,正如耿先生所明示的。經(jīng)歷患難的人很多,但能夠借此因緣而悟道者是罕見的。正因為這個要做圣人的志向,他無所不用其極地嘗試各種求道方式,無論是“格竹子”(《人生》,96)也好,入山靜修也好,與道士和尚們交往也好。
《年譜》記載,王陽明于明孝宗弘治十五年(1502年)31歲時,從朝廷的官職上“告病歸越,筑室陽明洞中,行導(dǎo)引術(shù);久之,遂先知。”(《全集》,1225)[3]這次修行既是為了養(yǎng)病,包括因格竹子一類追求導(dǎo)致的病,也是為了獲得內(nèi)在的“結(jié)圣胎”(《人生》,91)的意識體驗。如他所言“養(yǎng)德養(yǎng)生,只是一事”(《全集》,187)。通過行導(dǎo)引術(shù),他獲得了“先知”的能力。雖然陽明后來認為它也只是“簸弄精神”(《全集》,1226),不是求道的正途,但得到這種能力于他進入自意識的更深境界,肯定有重大意義,因為沒有意識的高度專一和內(nèi)斂,及在某種度上的“廓清心體”(《全集》,1231),要先知絕無可能。所以,正是這次陽明洞的修行使他認可了“陽明”這個稱號(《人生》,58-59),不但為他的龍場大悟做了意識準(zhǔn)備,而且促使他在那之后的“居滁”期間,主教學(xué)生們“靜坐”(《全集》,105)。
這次修行還讓他差一點出世,“已而靜久,思離世遠去。”如果此“離世遠去”實現(xiàn)了,那么我們將看不到一個儒家的王陽明。它之所以沒有被實施,是因為王陽明對親屬的愛或他的孝親良知阻止了他。“惟祖母岑與龍山公在,念因循未決。久之,又忽悟曰:‘此念生于孩提,此念可去,是斷滅種性矣。’”(《全集》,1226)當(dāng)他于久靜中得到內(nèi)在的、特殊的、甚至是卓越的意識體驗時,他為之吸引,覺得真理和生命意義就在其中,于是想離世遠去。這時,只有一個念頭讓他無法做出最后決斷,那就是對祖母和父親的親情之念。修道求佛之人會最終克服這種塵世之念,但對于王陽明這么一位要做人生第一等事、意識感受極其敏銳的人來說,這一“俗”念卻無論如何斬不斷,而且令他忽然有了一個“悟”,即:這個念頭雖然不如“先知”那么高妙特異,卻是“生于孩提”,出于人最天然、最稚氣純真的心靈經(jīng)驗。所以,“此念可去,是斷滅種性矣。”如果去掉了這個念頭,人之為人的“種性”就斷滅了,那么一切高級意識能力和境界也就都會失去它們的人性意義。
耿先生正確地指出了這里“種性”的佛教色彩。“在第八識(最深的心識,‘種子識’)中原初存在的(‘天生的’)向善之秉性(‘種子’)。”(《人生》,105注3)由此可見陽明對佛教(這里是唯識宗)的熟稔。但他對唯識學(xué)所講阿賴耶識(又名第八識或種子識)的無漏種因,卻做了孝意識的解釋!孝情牽念(Sorge, Besorge)乃是人的種性所在,像“瀑流”一樣勢不可擋,自發(fā)自行,因此是不可斷滅的。由此看來,這次“忽悟”與后來龍場的“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”(《全集》,1228)之“大悟”,應(yīng)該是有內(nèi)在關(guān)系的,后者只是對“種性”心體的更澄然完整的自覺而已。沒有前者,后者不會出現(xiàn)。
《年譜》接著記載,陽明在一佛寺中喚醒三年坐關(guān)、不語不視的禪僧,用的也還是這個“念”。“僧驚起,即開視對語。先生問其家,對曰:‘有母在。’曰:‘起念否?’對曰:‘不能不起。’”(《全集》,1226)這個“起念”與陽明自己在道家式的坐關(guān)中的“念”一樣,乃人的良知本性的油然噴發(fā),“不能不起”,所以陽明深知它的本體性,也就能輕車熟路地“以愛親本性諭之”,以至該僧“泣謝”歸家。陽明后來多次講到“二氏[道家與佛家]之學(xué),其妙與圣人只有毫厘之間”(《全集》,36),而這“毫厘”處正是最要害處,失則差之千里。由此更見得那個“孝親之悟”在陽明身上的持久效力。
引導(dǎo)陽明朝向龍場悟道的經(jīng)歷中,也有孝親之念的關(guān)鍵地位。正德元年或1506年,他在朝廷上仗義執(zhí)言,被廷杖四十,謫貴州龍場驛驛丞。太監(jiān)劉瑾啣恨不已,派人跟蹤,圖謀殺害。機警的陽明詐死而暫時脫困,乘一艘商船出游,遇臺風(fēng)至福建地界。山寺中遇到一位二十年前的故人,按《行狀》所記是一位道士,但《年譜》卻只說是位奇特的人(“異人”)。“寺有異人,嘗識于鐵柱宮,約二十年相見海上;至是出詩,有‘二十年前曾見君,今來消息我先聞’之句。”看來陽明的先知能力還比不上這位能在二十年前就預(yù)曉此次會面的人。而且,正是他的先知能力助陽明再一次戰(zhàn)勝離世遠去的意圖。“與論出處,且將遠遁。其人曰:‘汝有親在,萬一瑾怒逮爾父,誣以北走胡,南走粵,何以應(yīng)之?’”(《全集》,1227)陽明要借自殺假象的霧靄而“遠遁”,不然難以保全性命。但奇怪的是,這位世外高人卻以“汝有親在”為由來勸阻陽明,預(yù)測陽明的遠遁會遭至父親乃至家族的災(zāi)禍(亦可參考《行狀》,《全集》,1408),于是陽明又動孝念,不忍以自己生命的保全招致父親的不幸。這種預(yù)測是否完全準(zhǔn)確,也難于絕對認定,但由它影響的下一步行動則關(guān)系到身家性命。于是,此異人或陽明本人就訴諸使人先知的經(jīng)典《周易》來決疑。“因為蓍,得《明夷》,遂決策返。先生題詩壁間曰:‘險夷原不滯胸中,何異浮云過太空?夜靜海濤三萬里,月明飛錫下天風(fēng)。’因取間道,由武夷而歸。時龍山公官南京吏部尚書,從鄱陽往省。十二月返錢塘,赴龍場驛。”(《全集》,1227-28)《明夷》(下離上坤)卦好像就在描述陽明所處的情境,并給他以指示。《明夷·彖》這么說明“明夷”(光明受到傷害)的含義:“明入地中,‘明夷’。內(nèi)文明而外柔順,以蒙大難,文王以[用]之。”(《周易譯注》的白話文翻譯為:“光明[內(nèi)卦離]隱入地[外卦坤]中,象征‘光明殞傷’;譬如內(nèi)含文明美德、外呈柔順情態(tài),以此蒙受巨大的患難,周文王就是用這種方法度過危難。”(《譯注》,208)[4])而此卦的卦辭還有“利艱貞”(利于在艱險中堅守正道)之語?!睹饕?middot;彖》的相應(yīng)解釋是:“晦其明也;內(nèi)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”(“要自我隱晦光明;盡管身陷內(nèi)難也能秉正堅守精誠的意志,殷朝箕子就是用這種方法晦明守正。(同上))由此,王陽明就決意放棄遠遁的計劃,在看望父親之后,“赴龍場驛。”對親人的愛又一次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,也因此改變了他的思想軌跡。
陽明龍場之悟,使他“始知圣人之道,吾性自足,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誤也” (《全集》,1228)。而這自足之“吾性”,與他早先講的作為孝念的“種性”,應(yīng)該是一個性。那個孝念促他放棄了保全個人性命之謀,為了父親和家族將自身交給隨時可以降臨的生死之變。而他的龍場悟,也正是在最后突破了個人的“生死一念”(同上)后達到的。“自計得失榮辱皆能超脫,惟生死一念尚覺未化,乃為石墩自誓曰:‘吾惟俟命而已!’日夜端居澄默,以求靜一;久之,胸中灑灑。……因念:‘圣人處此,更有何道?’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,悟寐中若有人語之者,不覺呼躍,從者皆驚。始知圣人之道,吾性自足,向之求理于事物者誤也。”(同上)看來,這次悟到的自足吾性,既是某種情感或傾向(意向),比如人的孝愛情感,也是“作為直接的、或多或少清晰有別的對自己意向的倫理價值意識”(《人生》,344),因為此情感的一再自覺就導(dǎo)致了對“吾性自足”或“對自己意向的倫理價值意識”的“知”。這就是儒家之悟與道佛之悟的不同。儒悟不止是道德價值意識,也不止是純意識,而必有人倫情感、特別是親子情感于其中;但這親子情感在此又必有對自身的道德倫理價值的自覺意識、自足意識、種性意識,不然不成其為悟。陽明的第一個或情感化的良知領(lǐng)會之所以勢必浸入第二、三個,原因就在于此。純粹的孝愛乃至情,而至情即至性至理,而至性至理也必發(fā)乎至情,絕不會一片空寂。
就是直接引出陽明“致良知”學(xué)說的平叛蒙謗經(jīng)歷中也可看到對親人的情感。“先生赴召至上新河,為諸幸讒阻不得見。中夜默坐,見水波拍岸.汩汩有聲。思曰:‘以一身蒙謗,死即死耳,如老親何?’謂門人日:‘此時若有一孔可以竊父而逃,吾亦終身長往不悔矣。’”(《全集》,1270)在這最艱險磨難之時,他想到的不是個人生死――“死即死耳”,而是年老父親的安危――“如老親何?”。而他發(fā)自深心的要“竊父而逃”的愿望,與他自己以往要“離世”、要“遠遁”的愿望,完全不是一回事,后者都被放棄了,而這個竊父而逃的愿望,盡管限于情勢未能在對象化層次上實現(xiàn),卻是他“終身長往不悔矣”的。這就是致良知,其念出自孩提,不會被假冒,不會走偏,至誠至真且充滿了“對自己意向的倫理價值意識”。
《年譜》又記:“初,先生在贛,聞祖母岑太夫人訃,及海日翁[即陽明之父]病,欲上疏乞歸,會有福州之命。比中途遭變,疏請命將討賊,因乞省葬。朝廷許以賊平之日來說。至是凡四請。嘗聞海日翁病危,欲棄職逃歸,后報平復(fù),乃止。一日,問諸友曰:‘我欲逃回,何無一人贊行?’門人周仲曰:‘先生思歸一念,亦似著相。’先生良久曰:‘此相安能不著?’”(《全集》,1277)王陽明得知祖母去世和父親病重,不顧王命在身而“欲棄職逃歸”,當(dāng)時身邊的門人弟子們無一人贊成。雖因又收到父親病愈的消息而沒有成行,但陽明事后對弟子們還是有此一問:“你們?yōu)槭裁炊疾毁澇晌姨踊氐讲∥5母赣H身邊?”周仲回答道:“您的思歸之念,好像還是執(zhí)著于外相了。”也就是,他認為王陽明過于執(zhí)著于父子之情的外相,一定要在父親臨去世前趕回其身邊,而未以君臣大義、社稷安危為重,將孝情升華到為國盡忠的大孝。王陽明思忖良久,說道:“這個相怎么能不執(zhí)著???!”換言之,對父親之孝愛發(fā)于天性,自涌自流而全不算計其他。你說它是外相,那我哪能不執(zhí)著它呢?!但細品陽明話的意思,他并不認為孝親之相是外相,而是與人的良知實體無別的內(nèi)相,擺脫了它,不管有多么堂皇的借口,也就斷滅了人的種性和良知。此處“存在者”(Seiende)就是“存在”(Sein)本身,甚至更是存在本身。
二. 親情經(jīng)驗即良知
王陽明的《傳習(xí)錄》集中表達了他對良知的見解。此集一開篇就是陽明與弟子及妹夫徐愛討論,為什么《大學(xué)》舊本不應(yīng)該被程朱改動。焦點在舊本的“親民”應(yīng)不應(yīng)該被當(dāng)作“新民”來唸。這一段問答摘要如下:
愛問:“‘在親民’,朱子謂當(dāng)作‘新民’,后章‘作新民’之文似亦有據(jù);先生以為宜從舊本作‘親民’,亦有所據(jù)否?”先生曰:“‘作新民’之‘新’是自新之民,與‘在新民’之‘新’不同,此豈足為據(jù)?……‘親民’猶孟子‘親親仁民’之謂,親之即仁之也。百姓不親,舜使契為司徒,敬敷五教,所以親之也。堯典‘克明峻德’便是‘明明德’;以‘親九族’至‘平章協(xié)和’,便是‘親民’,便是‘明明德于天下’。又如孔子言‘修己以安百姓’,‘修己’便是‘明明德’,‘安百姓’便是‘親民’。說‘親民’便是兼教養(yǎng)意,說‘新民’便覺偏了。”(《全集》,2)
陽明論證舊本的“親民”為正解,除了文字上的一些辨析外,更從儒家義理上找根據(jù)。“‘親民’猶孟子‘親親仁民’之謂,親之即仁之也。”這正是孔孟、子思的一貫之論??鬃釉唬?ldquo;君子篤于親,則民興于仁。”(《論語·泰伯》)孟子曰:“親親,仁也。”(《孟子·告子下》)又道:“親親而仁民,仁民而愛物。”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《中庸》引孔子話:“仁者人也,親親為大。”它們無可辯駁地表明,儒家正宗認定、堅持親親與仁德的內(nèi)在關(guān)聯(lián),而其中孝悌更是達到仁德的親親之道,故有“孝弟也者,其為仁之本與!”(《論語·學(xué)而》)之說。陽明據(jù)此來表明《大學(xué)》開篇的所謂三綱領(lǐng)――“《大學(xué)》之道,在明明德,在親民,在止于至善”,正是理當(dāng)要揭示這個儒家最重要綱領(lǐng),無足怪也。又引《尚書·堯典》來將“明明德”和“親民”并提,表現(xiàn)它們之間的相關(guān)性。而正如耿先生注意到的,“明明德”與陽明的第一個良知學(xué)說有極大關(guān)系,“明德”就相當(dāng)于“良知”(《人生》,128),“明明德”就相當(dāng)于陽明講的“格物致知”(《人生》,129)乃至“致良知”。陽明印證龍場大悟的《五經(jīng)臆[憶]說》如此解釋《周易·晉·象》的“明出地上,晉[下坤上離;‘明夷’的反對卦],君子以自昭明德”:“日之體本無不明也,故謂之大明。有時而不明,入于地,則不明矣。心之德[孝乃此德之本]本無不明也,故謂之明德。有時而不明者,蔽于私也。去其私,無不明矣。日之出地,日自出也,天無與焉。君子之明明德,自明之也,人無所與焉。自昭也者,自去其私欲之蔽而已。”(《全集》,980;《人生》,128-129)由此可見,陽明這里對“親民”的解釋――“孟子‘親親仁民’之謂,親之即仁之也”――與他那表現(xiàn)為“明德”的良知說乃至“明明德”的格物致知說是相關(guān)的。明明德,并非是在讓個體的明德彰顯,而首先是讓仁德的根子“親親”之德彰顯出來。所以他才會一再堅持《大學(xué)》的“親民”的“親”義,絕不允許它讓程朱給“新”掉了。無親之明,不是真明。
由此就可理解為何他講到“良知”、“心之本體”、“心即理”,幾乎每次舉的人事之例總以孝悌為首。如:“知是心之本體,心自然會知:見父自然知孝,見兄自然知弟,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,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。若良知之發(fā),更無私意障礙,即所謂‘充其惻隱之心,而仁不可勝用矣’。然在常人不能無私意障礙,所以須用致知格物之功勝私復(fù)理。即心之良知更無障礙,得以充塞流行,便是致其知。知致則意誠。”(《全集》,6)這雖可在一定程度上看作是在解釋孟子的“良知”“良能”說(《孟子·盡心上》)[5],但其中更充溢著陽明自家的良知領(lǐng)會,比如用“知是心之本體”來進一步說明良知良能的可能性,并明確點出人(而不僅是孩童)“見父自然知孝……”的良知呈現(xiàn)。還解釋了此良知不能呈現(xiàn)的原因――私意障礙,以及通過致知格物來去障勝私,以致人之良知的正途??傊?,這里已經(jīng)有了或起碼隱含了后期的致良知說,而見父知孝、見兄知悌正是引領(lǐng)此說的原初經(jīng)驗。
他闡發(fā)“心即理”時,同樣訴諸孝悌經(jīng)驗。請看《傳習(xí)錄》開頭不久的這一著名段落:
愛問:“至善只求諸心,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盡。”先生曰:“心即理也。天下又有心外之事,心外之理乎?”……“……今姑就所問者言之:且如事父不成,[難道要]去父上求個孝的理[?];……都只在此心,心即理也。此心無私欲之蔽,即是天理,不須外面添一分。以此純乎天理之心,發(fā)之事父便是孝,發(fā)之事君便是忠,發(fā)之交友治民便是信與仁。……夏時自然思量父母的熱,便自要去求個凊的道理。這都是那誠孝的心發(fā)出條件。卻是這誠孝的心,然后有這條件發(fā)出來。譬之樹木,這誠孝的心便是根,許多條件便是枝葉,須先有根然后有枝葉,不是先尋了枝葉然后去種根?!抖Y記》言:‘孝子之有深愛者,必有和氣,有和氣者,必有愉色;有愉色者,必有婉容。’須是有個深愛做根,便自然如此。’”(《全集》,2-3)
此段可看作陽明心學(xué)的綱領(lǐng)性闡述。當(dāng)他論證心即理、心外無事無理時,首先依據(jù)的還是孝父經(jīng)驗。這已經(jīng)不止于眾例子中的一個例子,而更像是范例了。某人事父不成,問題不在他沒有到作為對象的父親那里找到孝的動機,而是他見父自然知孝的心體良知被私欲蒙蔽了。只要此心可以呈露,就像見孺子將入井而頓生惻隱之心,那么發(fā)之事父就是孝。所以原本就含誠孝的心或?qū)Ω改傅纳類凼歉鼤?yīng)機隨時地發(fā)出和氣、愉色、婉容的枝條。“這誠孝的心便是根,許多條件便是枝葉,須先有根然后有枝葉,不是先尋了枝葉然后去種根。”心之所以就是理,首先是因為我們的誠孝之心里邊必定含藏著無數(shù)孝順父母之理數(shù),但不能反過來說,我們孝順父母的理數(shù)里必定包含著誠孝之心。這是離我們最切近、最易被我們理解的心。說重些,這深愛父母之心對于陽明來說,不僅是孝順行為的根,而且也是“心即理”之根。結(jié)合上一節(jié)中陳述的孝心在陽明人生經(jīng)驗中的關(guān)鍵地位,這一斷言似乎并不很過分。
陽明論述知行合一,雖然首先訴諸“好好色”“惡惡臭”,但只要涉及人事,那么孝悌就總是首選。他說道:
“……未有知而不行者。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。圣賢教人知行,正是安復(fù)那本體,不是著你只恁的便罷。故《大學(xué)》指個真知行與人看,說‘如好好色,如惡惡臭’。見好色屬知,好好色屬行。只見那好色時已自好了,不是見了后又立個心去好。……就如稱某人知孝、某人知弟,必是其人已曾行孝行弟,方可稱他知孝知弟,不成只是曉得說些孝弟的話,便可稱為知孝弟。又如知痛,必已自痛了方知痛;知寒,必已自寒了;知饑,必已自饑了;知行如何分得開?此便是知行的本體,不曾有私意隔斷的。圣人教人,必要是如此,方可謂之知。不然,只是不曾知。此卻是何等緊切著實的工夫!(《全集》,4)
“好好色”、“惡惡臭”是生理與心理還未分裂的經(jīng)驗,其中的知行――“見好色屬知,好好色屬行”――真真地合一不二。人見到好色時,肯定已經(jīng)好它了,不用再立個心去好之,因為這里好(hǎo)就是好(hào),見好知好就是好好行好。惡惡臭也是一樣。中文可以當(dāng)場實現(xiàn)出這種知行經(jīng)驗的合一,所以《大學(xué)》用它們“指個真知行與人看”。而“知痛”、“知寒”、“知饑”也就從中得其知行合一的理解契機。如此“沖氣以為和”的經(jīng)驗理解突入人倫境域便首先是“知孝”、“知弟”。它們也不只是心理的和觀念的,同時也是生理的行動的,總之是自發(fā)的、不由自主的良知良能,如果誠孝誠悌之心未被私欲隔斷的話。圣人教人親親而仁,不是教什么道德原則,或從個別到普遍的德行,而是這等發(fā)自天良心體的知中行、行中知,一腔真情誠意。“此卻是何等緊切著實的工夫!”這實在是揭示了孔孟之學(xué)的最真切處,將先秦儒學(xué)主流中的“親親而仁”的心性要害知痛知寒地開顯了出來。
結(jié)語:
孝悌屬于耿先生區(qū)分出的第一種良知,但它與這種區(qū)分中的第二種和第三種良知――致良知之良知和本體之良知――是內(nèi)在相關(guān)的。所以我們不可以說第二種良知已經(jīng)“不是”(《人生》,344)第一種良知了。孝悌之情本身就有“對自己意向的倫理價值意識”,就如同“見好色”中已經(jīng)有了“好好色”一樣,盡管此價值意識的充分展示和自覺還須要更徹底的去私開顯的功夫。孝悌也是良知本體的發(fā)動,而且是首要的發(fā)動,離開了它,并無良知本體可言。
或有人引《傳習(xí)錄》陽明致顧東橋書中所云來維持第一種和第二種良知的原則區(qū)別。陽明寫道:“良知良能,愚夫愚婦與圣人同。但惟圣人能致良知,而愚夫愚婦不能致,此圣愚之所由分也。”(《全集》,49)這里講的良知良能,相當(dāng)于耿先生分類中的第一種良知,即“本原能力”;而所謂致良知,則相當(dāng)于該分類中的第二種良知,即“本原知識”,或“對自己意向的倫理價值意識”。愚夫愚婦只有第一種良知,而圣人有第二種,所以兩者有原則的不同。此論不能成立,因為圣人之所以有第二種良知,以原本地具有第一種良知為前提,此為愚者與圣人之所“同”處。因此,不能因為有圣人與愚者之別(“分”)就認為第二種良知不再是第一種良知了。兩者根基相同,都以孝悌為原初經(jīng)驗,圣人的特異只在讓此良知良能成為了更真實顯露的良知良能而已,或更加明白地實現(xiàn)其自身而已。
何況,陽明寫這段話的原意,正是要反駁顧東橋分離良知與致良知的傾向,強調(diào)兩者本為一體。顧于來書中言道:“所謂良知良能,愚夫愚婦可與及者。至于節(jié)目時變之詳,毫厘千里之謬,必待學(xué)而后知。”(《全集》,49)他認為良知良能是愚者也有的,但唯有虞舜與武王這樣的圣者能夠臨機變化(舜的“不告[父]而娶”,武王的“不葬[父]而興師”(同上))而不失正道,而這種時中能力卻要“學(xué)而后知”,不能靠良知良能達到。陽明以為不然。“節(jié)目時變,圣人夫豈不知?但不專以此為學(xué)。而其所謂學(xué)者,正惟致其良知,以精察其良知,以精察此心之天理,而與后世之學(xué)不同耳。吾子未暇良知之致,而汲汲焉顧是之憂,此正求其難于明白者以為學(xué)之弊也。”(《全集》,49-50)也就是說,圣人能夠“節(jié)目時變”,不是靠去學(xué)習(xí)如何能“節(jié)目時變”而達到的,因為節(jié)目時變“不可預(yù)定”(《全集》,50),并非可以學(xué)習(xí)的對象。這么去“學(xué)而后知”就是“忽其易于明白者[即良知良能]而弗由,而求其難于明白者以為學(xué)”(《全集》,49)。即忽視節(jié)目時變的源頭,也就是那易于明白的良知良能,而去學(xué)那難于明白的東西。所謂致良知,就是改變這種遮蔽圣人之學(xué)千年的學(xué)而后知說,不去學(xué)那些難于明白的東西,而是要不離此良知良能地致此良知良能,就像大舜通過“終身慕父母”而行“不告而娶”(《孟子·萬章上》)那樣。“其[圣人]所謂學(xué)者,正惟致其良知,以精察此心之天理,而與后世之學(xué)不同耳。”(同上)這種學(xué)才是那舉一反三、一通百通之學(xué):“良知誠致,則不可欺以節(jié)目時變,而天下之節(jié)目時變不可勝應(yīng)矣。”(《全集》,50)此為陽明致良知本意,即不離良知這個本原能力地達到對它和相應(yīng)萬事的本原知識。焉有它哉?豈有它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