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關鍵詞】《心術》,《心度》,比較
《管子》一書雖然托名管仲,但是很多學者認為《管子》并非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的作品,認為是戰(zhàn)國到西漢期間的著作,而管仲是春秋時期的思想家、政治家,故而許多專家認為《管子》不是一人的著作。但無論如何,有一點是無容置疑的,就是《管子》一書中,集中體現(xiàn)了管仲的思想。而戰(zhàn)國時期著名思想家、法家的代表韓非,被人尊稱為韓非子,著有《韓非子》一書,被譽為是法家集大成的作品,《韓非子》著作在現(xiàn)代,不僅被我國學者、專家所重視,而且也被新加坡、日本、韓國的諸多學者研究,“有人說:新加坡為維護社會紀律,采取重罰,令出必行,是他們行政績效卓著的主因。殊不知,這些都是兩千多年前韓非子再三致意的論題。”[1](P10)對于管子與韓非子的關系,有學者認為“韓非子對管子思想多有繼承和借鑒。……古人議論往往多從‘法度’著眼,強調前后繼承關系,古人或以為管子處于春秋禮樂時代,寬厚、通達、廣大或過于韓非(如宋代劉?。┻@又是從學說品格層面上的評價。其實,《管子》書中的稷下黃老之學,已經溝通‘道’與‘法’,……韓非子對管子‘道法’思想的吸收,從而更具體地展示了韓非子與管子思想的內在淵源。”[2](P134)《心術》乃《管子》著作中的一部分;《心度》是《韓非子》中的一篇。本文不再分析管子與韓非子思想的內在聯(lián)系,只是分析管子《心術》與韓非子《心度》之異同如下:
一、《管子.心術》與《韓非子.心度》思想之同
1.二者都重視獲得“民心”之重要
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“從前,明君的心愛天下,故天下歸附;暴君的心惡天下,故天下叛離。”管仲告誡統(tǒng)治者獲取民心的重要性,并且指出明君要“愛民”、“愛天下”,才能得到民眾的信賴和擁護?!豆茏?牧民》中說“順民心則威令行”,只要統(tǒng)治者順乎民心,則政令就會得到很好的執(zhí)行,法的尊嚴和效力就會得到有效地發(fā)揮。當初鮑叔牙推薦管仲時就稱贊管仲是“民之父母”。管子還認為:“政之所興,在順民心。政之所廢,在逆民心。民惡憂勞,我佚樂之。民惡貧賤,我富貴之,民惡危墜,我存安之。民惡滅絕,我生育之。”就是說:政令推行、國家興旺在于順應民心,政令不行在于違背民心。老百姓厭惡憂愁勞苦,就讓老百姓安逸快樂;老百姓厭惡貧賤就讓老百姓富貴;老百姓厭惡災禍,就讓老百姓安心放心;老百姓害怕無后代,就鼓勵生育。思為民眾所思,想為民眾所想,就會獲得民心、獲得了民心就獲得了天下。
《韓非子.心度》中曰:“服戰(zhàn)于民心”,就是說用兵能服民心才能勝利,圣人治理民眾,必須先獲得民心,才能取勝。《韓非子.心度》中又曰:“故其與之刑,非所以惡民,愛之本也。”當君主用刑法的時候,不是憎恨民眾,而是從愛護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(fā)的,因為只有懲罰邪惡,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,懲罰犯罪,才能保障人民的利益,才能從根本上獲得民心,獲得民眾的擁護與愛戴,就能治理好國家。
2.二者都以“治國”為宗旨
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“心安,是國安也;心治,是國治也。”管子認為百姓安居樂業(yè),內心安定,不思遷徙,國家就會安定。而治理國家的掌權之人,只要“心安”國家就會安定;內心治理好,國家就會治理好。管子思考問題,首先考慮的是治國,是如何把國家治理的繁榮富強。管仲以“治國”為宗旨,關于如何治國管仲提出了“一體之治”的方法,即綜合治理,努力把社會中各種利益關系調節(jié)到最佳狀態(tài)。“管仲認為國家的權勢受到傷害則百姓各行其是,法律被踐踏后財貨就會集中到少數(shù)權貴手中,教化不力則官府的號令沒人理會,老百姓受到傷害就不會安居樂業(yè)。財貨集中到少數(shù)官員手中他們自然就沒了官德,號令沒人理會自然就什么事都不會成功。……在管仲眼里,君威、法制、財貨、教化、臣民、生產、戰(zhàn)事等這些政治、經濟、人和物的因素之間是互相聯(lián)系、配合的,共同構成了國家這個有機體,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遭到破壞,都會削弱國家整體功能。……管仲首先是嚴肅政令、審定官爵、核定民籍、嚴格執(zhí)法,這是治國的‘四經’。”[3](P64)管仲相府的廳堂前的石頭上寫著“倉廩實而知禮節(jié),衣食足而知榮辱”,這兩句話含有深刻的道理,因為老百姓都富足了,就會安居樂業(yè),減少犯罪、社會安定。為了搞好經濟,在農業(yè)方面,管仲把土地分成不同的等級,不同級別的土地征收不同的稅收,如果老百姓改善了土壤,增加了收成,五年內也不改變賦稅,這樣老百姓爭相改善土壤品質,提高產量,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,并且管仲還十分重視商業(yè)的重要性,采取了一系列的治國舉措,使齊國逐漸強大起來。
《韓非子.心度》中曰:“故立國用民之道也,能閉外塞私而上自恃者,王可致也。” 韓非子亦以“治國”為宗旨,他認為能夠防御外敵、阻塞私欲著力自強,就能達到治理國家稱王天下的目的。
二《管子.心術》與《韓非子.心度》思想之異
1. 《心術》與《心度》對“圣人”理解不同
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“天曰虛,地曰靜,……去私毋言,神明若存。紛乎其若亂,靜之而自治。強不能遍立,智不能盡謀。物固有形,形固有名,名當,謂之圣人。”意思是說:天是虛的,地是靜的,人只有排除私欲,使自己處于虛的境界,就不會有主觀成見,神明就似乎顯現(xiàn)。事物總是紛繁很亂,靜下心來就能厘清事物的脈絡。能力再強也不能做好各種各樣的事情,智力再好也不能計劃得特別周全。事物本身有它固有的形態(tài),固有的形態(tài)有它應有的名稱,名稱合乎它固有的形態(tài),立名合乎于實際就是圣人?!豆茏?心術》中又曰:“是故圣人若天然,無私覆也;若地然,無私載也。私者,亂天下者也。”也就是說:圣人像天地一樣是無私的。私是天下亂的根源。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“虛之與人也無間,唯圣人得虛道,故曰‘并處而難得’。” 還曰:“圣人裁物,不為物使。心安,是國安也;心治,是國治也。”只有圣人能得虛道,圣人在裁定事物時,不為外物所影響,憑著一顆公正的心。于是,人們“心安”沒怨言。所以說治理好“心”,國家就會治理好。
《管子.心術》中有些地方提到了“君子”,關于“圣人”與“君子”的區(qū)別,對“圣人”的界定,“孔子曰:所謂圣者,德合于天地,變通無方,窮萬事之終始,協(xié)庶品之自然,敷其大道,而遂成情性。明并日月,化行若神,下民不知其德,睹者不識其鄰。此謂圣人也。”(《孔子家語·五儀》),關于“君子”的定義,“孔子曰:‘所謂君子者,言必忠信而心不怨,仁義在身而色不伐,思慮通明而辭不專,篤行信道,自強不息,油然若將可越而終不可及者。此則君子也。’” (《孔子家語·五儀》),很多學者認為“圣人”與“君子”沒有區(qū)別,只是稱謂不同。管仲在《管子.心術》中對“圣人”與“君子”都有論述,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“惡不失其理,欲不過其情,故曰:‘君子’。”其意思就是說:不因為自己的喜好而失去常理,喜愛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,就是“君子”?!豆茏?心術》中還說:“是以君子不休乎好,不迫乎惡,恬愉無為,去智與故。其應也,非所設也;其動也,非所取也。過在自用,罪在變化。是故有道之君,其處也若無知,其應物也若偶之。靜因之道也。”即“君子”不為自己的喜好厭惡所左右,不自以為是,不妄加變化,按照事物固有的規(guī)律去做事。
韓非子在《心度》中對“圣人”的描述,與《管子.心術》相比是比較少的,但是《心度》中也有對“圣人”的敘述,例如《心度》中曰:“圣人之治民,度于本,不從其欲,期于利民而已。”這里韓非子沒有對“圣人”給予界定,只是提到了“圣人治民”,由此看出了韓非子是在統(tǒng)治者的層面對“圣人”進行的稱謂,這里的“圣人”是指君主。
2. 《心術》與《心度》對“心”“性”詮釋的不同
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“人之可殺,以其惡死也;其可不利,以其好利也。”對人用處死的刑罰,是因為人有怕死的本性。人有好利的本性,就用不利控制他?!豆茏?心術》中曰:“‘心之在體,君之位也;九竅之有職,官之分也。’耳目者。視聽之官也,心而無與于視聽之事,則官得守其分矣。夫心有欲者,物過而目不見,聲至而耳不聞也。故曰:‘上離其道,下失其事。’故曰:心術者,無為而制竅者也。故曰‘君’。”管仲在這里分析了“心”的功能,認為“心”處于管理九竅的領導地位,即處于“君”位,其實這里管仲還沒有意識到“大腦”是思維器官,認為“心”是思維器官,管仲認為“心”是通過“虛靜”,而行使“君”的職責,心術即以靜制動,以“靜”治心,以“虛”管理“九竅”,就是君。“心處其道。九竅循理;嗜欲充益,目不見色,耳不聞聲。故曰上離其道,下失其事。”(《管子.心術》)“心”如果遵循正道,“九竅”就能按照正道運行;如果“心”充滿了欲望,就會分不清黑白,并且模糊視聽。所以說,處于“君”位的“心”如果脫離了正道,君下位的就會荒誕不干正事。
而韓非子在《心度》中說:“ 夫民之性,惡勞而樂佚。”《心度》中又曰:“夫民之性,喜其亂而不親其法。。”這里韓非子只是強調“民之性”中的“惡”,認為人的本性就是好逸惡勞,就是喜歡不受法的約束。韓非子沒有像管仲那樣從“心”的統(tǒng)領功能去深入地分析“性”, 著重分析了人性中的弱點,有不愿意受法約束的本性,認為如果國家不對人性中的“惡”嚴加控制,“惡”就會膨脹,國家就會陷入混亂得不到治理。
3. 《心術》側重“德”、《心度》側重“刑”
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德者,道之舍,物得以生生,知得以職道之精。故德者得也。”管仲認為,“德”是“道”的體現(xiàn),萬物依靠它才得以生生不息,心智依靠它才能真正認識“道”的精髓,所以說“德”就是“得”?!豆茏?心術》中又說:“形不正者,德不來;中不精者,心不冶。”做事不正的人,是因為沒有修養(yǎng)好道德;內心浮躁不專一的人,是因為“心”沒有治理好。這里管仲強調了修養(yǎng)道德,治理內心的重要性。《管子.心術》中又曰:“所以操者非刑也,所以危者非怒也。”這里管仲認為:用來操縱人民的不應該是刑罰;用來使人民恐懼的不應該是發(fā)怒。在這里,管仲沒有像韓非子那樣把“法”抬到了至上的地位。雖然管仲側重“德”的重要,但是管仲也不忽視“法”的作用,正如《管子.心術》中說:“法者所以同出,不得不然者也,故殺僇禁誅以一之也。”這里管仲也說明了“法”的必要性,認為“法”是規(guī)范人們的行為不得已而實行的,所以依靠“殺僇禁誅”而規(guī)范人們的行為。《管子.心術》中曰:“故貨之不足以為愛,刑之不足以為惡。貨者愛之末也,刑者惡之末也。”管仲這里說明“刑”也是治理國家必不可少的,認為對民眾賞賜不足以代表愛護,“刑”也不足以代表厭惡,只有“賞”和“刑”結合,才是很好地治理國家的表現(xiàn)。
《韓非子.心度》中曰:“故治民者,刑勝,治之首也。”韓非子強調:治理民眾,刑罰嚴明是治理的首要。“故明主之治國也,明賞,則民勸功;嚴刑,則民親法。……故法者,王之本也;刑者,愛之自也。”所以明君治理國家,明確獎賞,民眾就會爭相立功;嚴刑,則民眾就會服從法令。如果國家不賞罰嚴明,就會造成混亂。韓非子認為:“法”是統(tǒng)治天下的根本,“刑”使老百姓自愛,不去犯法。《韓非子.心度》中還說:“故治民無常,唯治為法。法與時轉則治,法與世宜則有功。”韓非子認為:治理人民無有一成不變的規(guī)定,只有“法”是治理國家的法寶,并且“法”也不是一成不變的,而是隨著時代的發(fā)展和進步,“法”也隨之變化,才能治理好國家??梢钥闯?,韓非子和管仲比較,韓非子更加重視“刑”,更加強調“法”在治理國家中的作用。
三、比較《管子.心術》與《韓非子.心度》思想的當代意義
比較《管子.心術》與《韓非子.心度》之思想,發(fā)現(xiàn)《管子.心術》以“靜”治心的研究之精湛,不僅具有理論意義,而且在當代具有現(xiàn)實意義;《韓非子.心度》以“法”約束“心”,“刑勝,治之首也”的理念,在當今亦具有重要的現(xiàn)實意義。
1. 管子以“靜”治心的當代意義。
當今時代,隨著經濟的飛速發(fā)展,人民的各種欲望也有隨之膨脹的趨勢。世間紛繁吵雜,燈紅酒綠,當今時代,外在的誘惑太多,各種欲望充斥于心中,難以保持一顆安靜的“心”,變得浮躁、變得無所適從。管子以“靜”治心的思想,給予我們許多啟示,告誡我們只有“靜”下心來,不為物欲所左右,“靜心”、“正心”,無欲故“靜”,加強內心的道德修養(yǎng),修身治心,“靜因之道”,按照事物的發(fā)展規(guī)律辦事。有些學專家認為,管仲的“靜因之道”對老子思想影響也很大。
在科技發(fā)展的當代,我們也需要“靜”心,只有“靜”心才能深刻地思考,例如曾經擔任我國聯(lián)想控股有限公司總裁、董事局主席的柳傳志,很多人佩服他的領導才能,而柳傳志有一個習慣,時隔一段時間就需要靜思,柳傳志“靜”思的方法,就是上香、盤腿靜靜地思考,不要任何人打擾。假若我們搞學問的人,在沒有其他人干擾的情況下,每天堅持三個小時的“靜”思,“靜”以致遠,人生境界、學術水平一定會提高很快。假如在看書寫作的時候,一會兒想看電視,一會兒想在電腦上瀏覽網頁,一會兒想喝水,一會兒想吃東西,一會兒又想與人聊天打電話等等,在多種誘惑下,無法安心,無法靜心,這樣就很難成就大事,即人們常說的“非靜無以成學”。曾國藩說:“若不靜,省身也不密,見理也不明,都是浮的。總是要靜。”[4](P38)所以,《管子.心術》以“靜”治心的思想,給予我們許多啟迪。
2. 韓非子“刑勝,治之首也”的當代意義。
當今的我國,在公共道德方面,也應該和“法”密切結合,因為“法”在一定意義上講也具有法律效力。例如我國亂扔垃圾、隨地吐痰的情況時有發(fā)生,屢教不改,可見教育不是萬能的,多年道德教育也不見成效。還有在食品安全方面,只是通過道德教育,是解決不了食品安全問題的,某些人受利益的驅使,當今我們吃的、喝的食品、飲料中,存在著假冒偽劣。對某些人而言賺錢是第一目的,對人是否有營養(yǎng)等問題都拋在了腦后,食品的不安全直接危害著我們的身體健康。
《韓非子.心度》中“刑勝,治之首也”給予我們啟迪,告訴我們不斷改善相關的法律,嚴格執(zhí)法,是至關重要的。其實,在新加坡、日本很多學者對韓非子的著作進行研究,韓非子思想也給予了新加坡、日本很大影響,例如在新加坡、日本對隨地吐痰、亂扔垃圾,按規(guī)定進行嚴重的罰款甚至監(jiān)禁。在食品安全方面也是如此,“民以食為天”,吃的如果不安全,輕則累計得病,重則當時就危及生命。新加坡、日本等國家都有嚴格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規(guī),對食品加工、制造、使用、儲藏、搬運、陳列等程序都有嚴格的規(guī)定。記得2011年在日本訪學期間,有一次去一個很小的食品店買一種糕點食品,那個服務員告訴我買的食品還有三天就到有保質期了,問我是否堅持買,我看了說明,一共十五天的保質期,看到恒溫保存的糕點還新鮮,就堅持買了,那服務員又贈送了當天新作的兩塊糕點。當時我想:這事如果在我們國內,還沒過期的食品,沒人會提醒還有三天到保質期,更有甚者,有的小食品店的食品,即使到了有效保質期還更換日期條碼。不是說日本服務員的素質多高,而是他們在嚴格食品安全法的監(jiān)控下,已經習以為常。我國近幾年,食品安全法也進行了修改,但是在食品安全方面還存在著令人擔憂的現(xiàn)象,我們要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處罰力度,通過加大處罰力度,提高我們食品的安全性,增強我們的體質。
韓非子認為:“‘以重止者,未必以輕止也;以輕止者,必以重止矣。是以上設重刑者而奸盡止,奸盡止,則此奚傷于民也?’(《六反》)重罰能制止的,并不一定用輕罰來加以制止;相反,凡能用輕罰能制止的,就一定用重罰來制止。所以,設置重罰,那么壞人壞事都被禁止了。而壞人壞事都被禁止,對于廣大民眾又有什么傷害呢?”[5](P89)雖然韓非子的重罰思想,學術界有爭論,但是我國在食品安全、公共道德方面,也應該吸取韓非子的某些思想,加大處罰力度,通過法律的道德效應,從而形成良好的道德習慣,讓我們吃的安心放心,養(yǎng)成我們維護公共道德的習慣,提高我們整個中華民族的道德素質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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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:史少博(1965—)女,山東人,在日本早稻田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。現(xiàn)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人文學院教授、博士生導師。
參考文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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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4](清)曾國藩原著,吳江、襲鑄男解譯. 曾國藩秘傳弟子書 上[M]北京:中國華僑出版社,200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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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《管子學刊》2015年第1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