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e Way of Non-objectification:Rereading the First Chapter of Lao Zi
作者簡介:林光華,中國人民大學(xué)國學(xué)院
內(nèi)容提要:《老子》第一章的重心是“常道”,疑難問題是“常道”為何不可說。本文在回應(yīng)郭永秉與曹峰二位先生的基礎(chǔ)上,對第一章進(jìn)行全面解讀,指出“常道”有四個特點(diǎn):動而無死、生而無名、妙而可觀、虛而可法。這四個特點(diǎn)可用現(xiàn)代哲學(xué)詞匯表述為“非對象化”(non-objectification)。“常道”是主客二分之前的非對象化存在,而言說是建立在主客二分基礎(chǔ)上的對象化行為,所以“常道”不可說。“不可說”指無法用一般性的名言概念去說?!独献印分械膶ο蠡牡朗怯煞菍ο蠡?ldquo;常道”派生而來,即正反相成的“規(guī)律之道”、以柔克剛的“處事之道”與無為而無不為的“治國之道”,分別代表老子在認(rèn)識論、人生論與政治論上的主要觀點(diǎn)。
關(guān)鍵詞:老子/常道/非對象化
《老子》第一章首句通行本作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(樓宇烈,第1頁。下引《老子》皆出此書,只注章數(shù)),帛書本作“道,可道也,非恒道也”。(高明,第221頁。下引帛書《老子》皆出此書,只注章數(shù))“常”與“恒”在古漢語中都既有“恒久”又有“一般”之意。所以,僅就翻譯而言,譯成“道是可以說的,但(說出的道)不是‘恒久之道’”,還是“道是可以說的,但不是‘一般的道’”,很難看出孰對孰錯。但從對老子思想重心的把握上來說,二者差異明顯。前者是把末尾的“常道”作為核心詞,后者是把第一個“道”字作為核心詞;前者解釋出了“常”字的含義,后者沒有,而只是提醒人們老子的道不是一般的道,到底是什么特性的道,我們不得而知。前者以古代的王弼、蘇轍、范應(yīng)元、吳澄以及當(dāng)代的陳鼓應(yīng)、劉笑敢與王博等人為代表,是目前比較通行的看法。但復(fù)旦大學(xué)的郭永秉近期撰文對這一解釋提出反對,而重申后一種解釋,并列舉出了代表此說的諸多名家如胡曲園等來佐證。(參見郭永秉,第595-611頁)這使《老子》第一章解讀上的一些重大分歧再次浮出水面,加之“北大簡”的面世,曹峰等學(xué)者作了新的研究,所以本文以回應(yīng)他們?yōu)槠鯔C(jī),對《老子》第一章進(jìn)行全面的解讀,以揭示老子之“道”的特性。
一、回應(yīng)與解釋: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
郭永秉大作中對目前較通行的解釋提出質(zhì)疑,主要根據(jù)有二:一是“古漢語中‘恒’、‘常’二字單獨(dú)連接名詞時通常并沒有‘恒久存在’、‘永恒存在’的意思,而是表示‘恒久如此’、‘恒久不變’之義”,有學(xué)者在“恒久存在”意之外“又增加了額外的‘變動’的意義,更是沒有任何語言學(xué)根據(jù)的”。(同上,第599頁)二是把“常道”作為核心詞并理解為不可說的,“這跟《老子》要通過五千言把‘道’闡說給讀者的主旨是不合的”。(同上,第610頁)從第一點(diǎn)可以看出,他認(rèn)為“恒久不變”與“變動”二義之間是有矛盾的,在二者之間進(jìn)行調(diào)和是沒有語言學(xué)根據(jù)的。那么,先擱置語言學(xué)的進(jìn)路,我們是否可以從義理內(nèi)部找到根據(jù)呢?從第二點(diǎn)來看,老子說“道”甚多,是否都是在說“常道”呢?這些都還是個問題。為了分析的方便,本文把《老子》第一章分成五句來解讀,并在解讀中回應(yīng)以上問題:(1)道可道,非常道;(2)名可名,非常名;(3)無名天地之始,有名萬物之母;(4)故常無欲,以觀其妙;常有欲,以觀其徼;(5)此兩者同出而異名,同謂之玄,玄之又玄,眾妙之門。
第一句以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開頭,非常直接地帶出了老子的問題意識:我要說的東西到底能不能用語言說清楚?他在想要說“道”時已經(jīng)知道其中的艱難了,所以他選擇了特殊的語言策略:不直接定義“道”,而是迂回地描述“道”的特征。該句帛書本作“道可道也,非恒道也”,北京大學(xué)藏西漢竹書《老子》(以下簡稱“北大簡”)作“道可道,非恒道殹”(《北京大學(xué)藏西漢竹書(貳)》,第74頁。下引該書,只注《老子》章數(shù))帛書本作“恒”的地方,對應(yīng)的郭店簡本作“亙”,李零認(rèn)為“亙”即“恒”,如簡本第十六章的“致虛,亙也”的“亙”,他校為“恒”(李零,第4頁),意思是“永恒”。
《說文》曰:“恒,常也。從心舟,在二之間上下,心以舟施,恒也。”(許慎,第681頁)《詩經(jīng)·小雅》曰:“如月之恒,如日之升”,鄭箋:“恒,弦升出也……月上弦而就盈,日始出而就明”。(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》,第412頁)“恒”本指月亮上升而逐漸呈現(xiàn)為“盈”的狀態(tài),相反則呈現(xiàn)為“虧”的狀態(tài)。段注:“恒,弦也。按《詩》之‘恒’亦作‘緪’,謂張弦也。月上弦而就盈,于是有‘恒久’之意。”(許慎,第681頁)“恒”字除了與月相關(guān),還與弓相關(guān)。張弓的過程是從彎曲到拉滿,此與月亮從虧到盈的形狀相似。段注:“謂往復(fù)遙遠(yuǎn)而心以舟運(yùn)旋。歷久不變。恒之意也。”(同上)“往復(fù)”、“遙遠(yuǎn)”和“運(yùn)旋”均顯示這個過程是動態(tài)的。此處的“歷久不變”是承上句而言的,即“往復(fù)遙遠(yuǎn)而心以舟運(yùn)旋”的過程持久不變。“恒”字本身與水之變動有密切關(guān)聯(lián)。因此,可以說,“恒”有“在變動中達(dá)到長久”的意思。“恒道”或“常道”也就是“恒久不衰之道”,它表示的是道的存在性。
因此,說道“恒久不變”之“不變”是指存在性上的不變,即道永遠(yuǎn)存在,不會消亡。與《老子》第二十五章說的“周行而不殆”之“不殆”吻合。韓非子《解老》對此解釋得最為清楚,其曰:“定理有存亡,有死生,有盛衰。夫物之一存一亡,乍死乍生,初盛而后衰者,不可謂常。唯夫與天地之剖判也俱生,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謂常。而常者,無攸易,無定理。”(王先慎,第148頁)與有生死、有盛衰的具體物相比,“常道”是無死的。蘇轍注:“可道者不可常……名既立,則圓方曲直之不同,不可常矣。”(蘇轍,第1頁)圓方曲直是有名的具體物,因此不是永恒之物。李息齋注:“物有變,而道無變……天地有盡,而此道無盡”(焦竑,第4頁),亦同此意。因此,常道不變之“不變”不是物理學(xué)意義上的“無變化”之意,而是存在論意義上的“永恒”之意。
另外,《老子》第二十八章中有“常德”(恒德)這一重要概念。其曰:“常德不離,復(fù)歸于嬰兒”、“常德不忒,復(fù)歸于無極”、“常德乃足,復(fù)歸于樸”,很顯然,老子對“常德”給予了極高的肯定,因此,“常德”不可能是“平常的德”,即“常”不能作“平常”講。從《老子》的思維特點(diǎn)和語言特點(diǎn)來看,其重要的觀念往往是成對出現(xiàn)的,在思辨中展開思想,如“道—德”、“有—無”、“陰—陽”等?!独献印贩?ldquo;德經(jīng)”與“道經(jīng)”,可見“德”與“道”是所有成對概念中最重要的一對,那么,“常道”與“常德”也應(yīng)該是意思相對應(yīng)的兩個概念。“常德”的“常”不能作“平常”講,“常道”的“常”自然也就不能作“平常”講。
綜上所述,“常道”是第一章首句所表達(dá)出的重要觀念,它既是恒久的,也是變動的,二者并不矛盾。“恒久”是就存在性而言的,“變動”是就作用性而言的;前者是說“道”是永恒存在的,不會更改為其它東西,也不會消亡,后者是說“道”是運(yùn)行不止的,在動中才能發(fā)揮作用。后者尤為重要,其在《老子》中其實(shí)多有體現(xiàn)。如“大曰逝,逝曰遠(yuǎn),遠(yuǎn)曰反”(第二十五章),是說道動則反;“大道泛兮,其可左右”(第三十四章),是說道澤被萬物;“反者,道之動”(第四十章),是說道的作用往往以“反”于常規(guī)的方式(虛靜、柔弱、無為、不爭)表現(xiàn)出來。總而言之,“道”要動起來,才能發(fā)揮作用。道之“動”與道之“靜”也并不矛盾,二者都是就道的作用而言:“動”表示發(fā)揮作用的方式;“靜”表示發(fā)揮作用時的狀態(tài)是幽靜的、肅穆的。
綜上,在解釋“常道”一詞時,為了避免“不變”一詞容易帶來的“不動”之誤解,本文借鑒韓非子“不死不衰”的表述,將“常道”的第一個特點(diǎn)描述為“動而無死”。
第二句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與第一句緊密銜接??梢杂脕砻?ldquo;名”都是假名,常道原本是沒有名字的。第二十五章明確說:“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強(qiáng)為之名曰大”,常道之“道”只是個代號,“大”也只是個就其特征而言的概括,都是方便法門而已。常道本無名,因此不可命名,《老子》其他章亦有類似的表述,例如:
繩繩不可名……是謂惚恍。(第十四章)
道常無名,樸雖小,天下莫能臣也。(第三十二章)
道之尊,德之貴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(第五十一章)
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,北大簡作“名可命,非恒名也”,更清楚地表明了“名是可以用來命的,但所命的名都不是恒常之名”,恒常之名即道之名,也即“道”這個詞,它同樣也是變動但不會衰亡的,即使我們不去說它,不去命名它,它也還永恒地在那兒。此即“恒名”。《老子》第二十一章曰:“其名不去,以閱眾甫”,有了“道”這個最根本的名,其它事物才得以表達(dá),并被用不同的名來規(guī)約。曹峰認(rèn)為,關(guān)于《老子》之“名”有兩個詮釋線索,其最大的區(qū)別在于“‘名’是知識領(lǐng)域可以把握的對象,還是政治領(lǐng)域可以把握的對象:作為前者,即便的確存在與‘常道’相應(yīng)的‘常名’,它也是不可認(rèn)識的;作為后者,尤其在黃老道家那里,‘道’和‘名’正是圣人必須把握的對象”。(曹峰,2011年,第63頁)老子本人所重視的無疑是前者,“道”這個“名”只是個方便而已,如《莊子·則陽》篇所說的“道之為名,所假而行”(郭象、成玄英,第517頁。下引《莊子》皆出此書,只注篇名),道只是個符號,勉強(qiáng)使用它,是為了引導(dǎo)人去理解它背后的東西。將“名”作為治理國家的方式,與老子所主張的“鎮(zhèn)之以無名之樸”(第三十七章)不相協(xié)調(diào),老子認(rèn)為最高明的治理方式不是用名,而是無名,這就是自上而下的“樸”。
因此,這一章的第二句與第一句完全照應(yīng),意思是“名是可以去命的,但所命的名不是(我所說的)‘恒常之名’”。“常名”即“其名不去”的“道”之名,也即“道之尊,德之貴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”的“自然”之名,也即“無名”之名。那老子為什么還要給它個名字呢?這是第三句要說明的。
第三句“無名天地之始,有名萬物之母”過渡到“有名”的問題。帛書本、北大簡中“天地”作“萬物”,根據(jù)第二十五章“道大、天大、地大、人亦大”來看,“天地”可以籠統(tǒng)地指道與人之外的“萬物”,這一點(diǎn)對意思影響不大。這一句的意思是:“沒有道這個名稱,是天地開始的時候;有了道這個名稱,(可以說)是萬物的母親。”既然“道”本是無名的,那老子為什么還要稱它為“道”呢?老子認(rèn)為,如果沒有“道”這個名稱,我們便無從談?wù)撆c回答萬物的本源這個問題?!独献印返诙逭略唬?ldquo;可以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強(qiáng)為之名曰大”,第五十二章曰:“以為天下母”,為什么加上“可以”、“以”而不直接說“為天下母”呢?老子意在說明:道是人為的命名,不可執(zhí)著。如果沒有“道”這個名字,我們就無法描述、討論與傳達(dá)它,無法回答思想者們對宇宙本源問題的普遍追問。因此,“道”這個名是必要的。此與第一句“道可道,非常道;名可名,非常名”也是呼應(yīng)的。老子清楚,常名是無名的,無名才是永恒的,自己所提出的“道”這個名字也只是暫時的,所以第八十一章說:“信言不美,美言不信”,對自己的語言進(jìn)行拆解。后代整理者一定是了解了老子對“名”的看法,才作此章節(jié)上的安排的。
王弼注曰:“未形無名之時,則為萬物之始。及其有形有名之時,則長之、育之、亭之、毒之,為其母也”(樓宇烈,第1頁),正是強(qiáng)調(diào)前后兩句都是說“道”,不過分別指道無名的時候和道有名的時候。從字義上看,“始”與“母”并非二人,而是一個人的不同時期。“始”是“女之初也”(許慎,第617頁),“母”是“牧也。從女,象懷子形。一曰象乳子也。”段注:“凡能生之以啟后者皆曰母。”(同上,第614頁)母親是從小女孩過渡而來的,從“始”到“母”是一個成長變化的過程,因此老子選用這兩個字是別具匠心的,既可以準(zhǔn)確地描述“道”從無名到有名的過程,也成功地解釋了自己說“不可說”之道的原因。
與第一句聯(lián)系起來看,可見老子的苦心孤詣在于對道本無名的強(qiáng)調(diào),從而提醒后人不要執(zhí)著于名,哪怕他提出的“道”這個名。因此,老子有時還用“玄”、“大”、“一”等詞匯來表述它。后代一些非常有思辨氣質(zhì)的注解者往往對“道不可名”這一點(diǎn)都有所闡發(fā)。如莊子《齊物論》指出“大道不稱”、“道昭而不道”,從而提出“不言之辯”、“不道之道”,《知北游》指出“道不可言,言而非也。知形形之不形乎!道不當(dāng)名”;王弼注:“可道之道,可名之名,指事造形,非其常也。故不可道,不可名也”(樓宇烈,第1頁);蘇轍注:“可道者不可常,惟不可道,而后可常耳”(蘇轍,第1頁);范應(yīng)元注:“常者,久也”(范應(yīng)元,第1頁);吳澄注:“道本無名,字之曰道而已”(吳澄,第1頁)。
綜上所述,“道”創(chuàng)生了萬物,但它本性上卻是無名的。“道”這個名是老子加給它的。因此,本文將“常道”的第二個特點(diǎn)稱為“生而無名”。
二、回應(yīng)與解釋:“玄之又玄”
第一章第四句曰:“故常無欲,以觀其妙;常有欲,以觀其徼”,“故”字說明以下是承接上文的“道”而來,開始講人如何“觀”道的問題。
“無欲”一詞在《老子》中出現(xiàn)過五次,其它四處(第三、三十四、三十七、五十七章)指的都是“沒有私欲”。“私欲”之“欲”也即《說文》所釋的“貪欲”(許慎,第411頁),無論是侯王還是百姓的貪欲,都是老子明確反對的。但第一章的“欲”不是針對侯王與百姓的,而是針對一般人如何觀道的。因此,老子沒有反對“欲”,而是提倡既“有欲”又“無欲”。那么,根據(jù)這一思想語境,這里的“欲”也就沒有那么強(qiáng)的“私欲”的意思,而是比較弱的“欲求”的意思,即泛指人的一般的感官欲求。焦竑注:“‘欲’,如‘性之欲也’之‘欲’,猶意也,情也。”(焦竑,第1頁)欲,是感物所動而生的情,泛指來自感官的各種欲求以及這些欲求所帶來的情感、情緒、情志等。無欲,即暫時去掉感官欲求,類似莊子說的“心齋”(《人間世》)、“坐忘”(《大宗師》),這樣才能看到宇宙最初天人合一的妙處,那是道之初的境界;“有欲”則是日常的狀態(tài),與萬物直接打交道,因此需要調(diào)動自己的感官,去感受、了解萬物,通過觀物來領(lǐng)會道在萬物中的多姿多彩的表現(xiàn)。
“觀”不是一般地觀看,《說文》曰:“觀(觀),諦視也”,段注:“審諦之視也?!豆攘簜鳌吩?lsquo;常事曰視,非常曰觀。’”(許慎,第408頁)“觀”是審慎地看,可以用現(xiàn)代漢語的“洞察”來表示。人在無欲、有欲這兩種狀態(tài)下要洞察的對象分別是“其妙”與“其徼”。“妙”,帛書本、北大簡作“眇”,《說文》曰:“小目”,引申為“凡小之稱”,又引申為“微妙”。(許慎,第135頁)上文談到的微妙的東西有“常道”和“常名”,“常名”就是指“常道”,是用來強(qiáng)調(diào)“道”之名永恒存在的,所以,微妙的東西實(shí)際上就是指“道”,“其”的所指也就是“道”。然而道的微妙究竟在什么地方呢?王弼注:“道以無形無名始成萬物,萬物以始以成而不知其所以然”(樓宇烈,第1頁),就是前文所說的,道的微妙在于它本身無名,卻能使萬物生成,在沒有“道”這個名稱時,我們無法說它,有了這個名稱時,我們可以很方便地將其說成是萬物之“母”。
“徼”與“妙”相對,但有四個版本的寫法,我們先逐一分析:
(1)帛書本作“所噭”?!墩f文》釋“噭”為“口”的意思,俗本作“吼”。(許慎,第135頁)“噭”與“竅”音義相同。一曰“噭呼”也,“號”也,即發(fā)出聲音。“道”不能發(fā)出聲音,所以取“噭”在義理上不通,“噭”有可能是借字。
(2)北大簡作“所僥”,與帛書本“所噭”結(jié)構(gòu)相同,“僥”、“噭”與“徼”古音相近。“僥”有“求”意,與“徼”最為接近。《莊子·在宥》曰:“此以人之國僥幸也。”成疏:“僥,要也。”(郭象、成玄英,第224頁)郭慶藩曰:“僥,要也,求也?!夺屛摹坊蜃麽瑁枰嗲笠?。”(郭慶藩,第393頁)北大簡有“所”字,故“僥(徼)”是動詞,但“所僥”作為動詞詞組,表示的仍然是一個名詞性的含義。
(3)王弼將“徼”解釋為“歸終”。(樓宇烈,第1頁)“徼”既有“求”意,也有“邊際”義,“歸終”來自“邊際”義(焦竑,第1頁),意思是歸根、終結(jié)。通行本“觀其徼”若就字面上解,即“觀道的歸終”,這是講不通的,因?yàn)榈辣旧頍o始無終,它只能使萬物歸終。但是,王弼采取的不是字面的解釋。其曰:“觀其終物之徼”,“終物之徼”,正是用動詞詞組表達(dá)出一個名詞性的含義,即“使物歸終的(這種)作用”。“終”是使動用法,因?yàn)榍懊娴?ldquo;其”指“道”,道是施動者,物是受動者。末尾的“徼”是名詞,“終物”是用來限定“徼”的具體含義。“終物之徼”與上文的“始物之妙”也能對得上。也就是說,王弼本經(jīng)文無“所”,但是按照有“所”字去解釋的;無獨(dú)有偶,河上公本也是經(jīng)文無“所”而注釋有“所”字,其曰:“徼,歸也。常有欲之人,可以觀世俗之所歸趣也”。(王卡,第2頁)這說明,有可能是后來整理者為了句式整齊把“所”字刪去了。
(4)敦煌本作“皦”(陳鼓應(yīng),第56頁),“皦”是“光明”的意思。前面的“眇”(妙)是“小”的意思,可以引申為“晦暗”?;薨蹬c光明相對,在句式上是沒問題的,但《老子》第十四章明確說“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”,即“道”既不是光明的,也不是晦暗的,道“視之不可見”,也就無所謂光明還是晦暗。因此取“皦”在義理上不合,“皦”有可能是借字。
綜上,目前最合理的是北大簡與王弼本。本句的意思可以理解為:“常常沒有欲求,來洞察道使萬物開始的妙處;常常有欲求,來洞察道使萬物歸終的作用。”事物如何開始,人是不得而知的,只能靠沒有欲求時與天地合一,從而洞察到。萬物如何回歸,人是可以去欲求的、去探求的。所以,老子認(rèn)為“無欲”與“有欲”這兩種狀態(tài)都需要。
第五句的上半句“此兩者,同出而異名,同謂之玄”,帛書本與北大簡作“兩者同出,異名同謂”,意思更為清晰。“同出”是“同出于……”的意思,在這里指“同出于道”。該章成對而出的有“始、母”、“無名、有名”與“無欲、有欲”三對。王弼曰:“始、母之同出也”(樓宇烈,第2頁),“始”、“母”,“無名”、“有名”都是描述道的兩種不同狀態(tài);“無欲”、“有欲”指人的兩種觀道方式。以上三者都是圍繞“道”而說,都是對道的兩個方面的描述,因此,“此兩者”具體厘定為其中任何一種都必有偏頗,而不如看作泛指“有、無兩個方面”。張岱年亦認(rèn)為:“兩者即謂有與無,有無實(shí)同出于道,由道乃有有無之對待。有無皆非一事物,皆甚深微,故同謂之玄。”(張岱年,第50頁)他將“兩者”直接定位為“有”與“無”有些生硬,正如宋代王安石等人第三、第四句自“有”、“無”處斷句一樣,但他們的義理解釋是符合《老子》的,與自“有名、無名”、“有欲、無欲”處斷句在義理上沒有本質(zhì)不同。只要有了第一個名稱“道”,各種對待就產(chǎn)生了。《老子》第四十二章曰: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”,一般從宇宙論的角度解釋這句話,但同時還有語言論的解釋進(jìn)路,以王弼為代表。其注:“何由致一?由于無也。由無乃一,一可謂無?已謂之一,豈得無言乎?有言有一,非二如何?”(樓宇烈,第117頁)所以,《老子》第一章的目的正是要說明“道”有兩個方面,不可割裂,這是“道”真正玄妙的地方。
帛書本與北大簡沒有“同謂之玄”四個字,但從“兩者同出,異名同謂”中不難看出老子主張對破除“名”執(zhí)的警示,在意思上沒有本質(zhì)的不同。后來的傳本加上了“同謂之玄”,只是起到了強(qiáng)調(diào)作用。“同謂之玄”的“同”有兩種理解:一是作副詞“同時”來講,那么這一句的主語就是“此兩者”,這一解釋進(jìn)路有元代的吳澄、當(dāng)代的陳鼓應(yīng)等;一是作名詞“同出之處”也即“道”(或“本”、“一”)來講,這一解釋進(jìn)路有魏時的王弼、當(dāng)代的吳怡(吳怡,第2頁)等。王弼注:“玄者,冥默無有也,始、母之所出也。”(樓宇烈,第2頁)可見,“玄”是指此兩者“所出”之處(即道),“玄”是“道”的別稱而已。又曰:“不可得而名,故不可言‘同名曰玄’,而言‘同謂之玄’,取于不可得而謂之然也。”(同上)也是說“玄”是本不可名的,而只能主觀地去給它“玄”這個稱謂而已,這個不可名的東西只能指上文所說的“道”了。因此,本文同意后者的解釋。如果按照前者的解釋,“玄”就變成“無名、有名”、“無欲、有欲”兩個東西,而在《老子》中,“有名”、“有欲”這個“有”的層面并不“玄”,因此義理上有缺陷?!独献印纷钌羁痰乃枷肭∏≡谟?ldquo;此二者”的“合一”上,其落在圣人的身上,則表現(xiàn)為“玄同”之德,即第五十六章所說的:“塞其兌,閉其門,挫其銳,解其紛,和其光,同其塵,是謂玄同。”
綜上,能否觀道,取決于我們對感官欲求的調(diào)度能力。它要求人們既具備能暫時去欲的工夫,又能在有欲的時候不迷失于欲望本身,通過觀物來觀道。道是玄妙的,但不是不可洞察的。因此,本文將“常道”的第三個特點(diǎn)概括為“妙而可觀”。
第五句的下半句“玄之又玄,眾妙之門”,其中“玄”本義是“黑色,幽深”。上文把同出者“道”稱為“玄”,這里再用“玄之又玄”描述一下,說明道乃“玄妙又玄妙”的存在,“之”是語氣助詞,沒有實(shí)際含義。“眾妙”與“眾甫”(第二十一章)的結(jié)構(gòu)相同,“眾”是“多”的意思,“眾妙”即各種妙處。“門”是指出處,引申為根源。道是“眾妙之門”,即“眾妙”的根源。因此,“玄之又玄,眾妙之門”的意思是“(道)玄妙又玄妙,是一切妙處的根源”,此與“其名不去,以閱眾甫”的意思是吻合的。王弼注:“眾妙皆從玄而出”(同上),范應(yīng)元注:“萬化由斯而出”(范應(yīng)元,第5頁),都是這一傳統(tǒng)詮釋進(jìn)路的代表。
北大簡此句作“玄之有(又)玄之”,末尾多了一個“之”字,因此引起了對通行本“玄之又玄”含義的重新思考。清華大學(xué)的曹峰認(rèn)為“玄之又玄之”的“玄”是動詞,“玄之又玄之”相當(dāng)于“損之又損之”的意思,是“人主觀上面向‘道’的一種體認(rèn)工夫和追尋努力了”。(曹峰,2013年,第16頁)其主要根據(jù)有三:一是北大簡《老子》第十一章(王弼本第四十八章)有“[損]之有(又)損之”,且傳世的嚴(yán)遵本、傅奕本、范應(yīng)元本等均作“損之又損之”。他認(rèn)為與“玄之又玄之”正好形成對照,“‘玄’也應(yīng)該讀為動詞,‘玄’同樣應(yīng)該理解為減損或否定,‘之’是‘玄’所減損或否定的對象”(同上,第15頁);二是王弼曰:“若定乎一玄,是名則失之遠(yuǎn)矣”,因此,“在王弼這里‘玄之又玄’可以理解為對‘道’的追求過程,同時就是不斷擺脫名號稱謂束縛的過程,以不斷否定的方式,最后返歸于‘道’,這和‘損之又損’顯然是同一原理,王弼對‘為道日損’的解釋就是‘務(wù)欲反虛無也’”(曹峰,2013年,第16頁);三是北大簡與帛書本一樣,沒有“同謂之玄”,“既然沒有了‘同謂之玄’的牽制,那么,‘玄’就不需要作形容詞或名詞解,不需要理解為道體的特征”(同上,第19頁)。
這一解釋進(jìn)路古代就有代表。如蘇轍注:“言玄則至矣,然猶有玄之心在焉。玄之又玄則盡矣,不可以有加矣。”(蘇轍,第2頁)“玄之又玄則盡矣”是將“玄”作動詞,意思也是不要定于一玄,而要去掉對“玄”之名的執(zhí)著。“有玄之心”表明了此句的工夫論含義,要在“心”上做工夫,去掉要去玄的心思,才能完全破除執(zhí)著。
以上進(jìn)路就《老子》整體而言,是沒有問題的。但僅就第一章而言,將“玄之又玄之”釋為“損之又損之”,撇開文字學(xué)、音韻學(xué)方面是否成立不談,還有可商榷之處:第一,如果“玄之又玄之”是“損之又損之”的意思,北大簡有“損之又損之”,為何這一章不直接寫作“損之又損之”呢?第二,王弼第一章注的重心是“去名”,而不是“去欲”,二者是有區(qū)別的。如果把“玄之又玄之”理解為“去欲”工夫,該文中所列舉的王弼注就很難成為其合理的論據(jù)了。
鑒于此,該句的“玄”仍需按通行本的形容詞性來理解,“玄之又玄”即“玄妙又玄妙”的意思,它的指向仍然是“常道”。至此,本文將通行本《老子》第一章用現(xiàn)代漢語翻譯如下:(1)道是可以說的,但不是(我所說的)恒久之道;(2)名是可以命的,但不是(我所說的)恒久之名;(3)沒有(道)這個名稱,是天地開始的時候;有了(道)這個名稱,(可以說)是萬物的母親;(4)因此,常常沒有欲望來洞察道使萬物開始的妙處,而常常有欲望來洞察道使萬物歸根的作用;(5)(這有、無兩面)同時出自于(道),名字不同但指稱相同,(所同出的道)可以叫做“玄”,玄妙又玄妙,是各種妙處的根源。
三、“常道”的特點(diǎn):非對象化
為了理解《老子》第一章所揭示的“常道”的特點(diǎn),還需要將第二十五章帶進(jìn)來分析,因?yàn)榈诙逭抡秸f明了“道”這個名稱的來歷、特點(diǎn)與作用,在內(nèi)容上可以說與第一章遙相呼應(yīng),可以看做對第一章的補(bǔ)充。其曰:
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,寂兮寥兮,獨(dú)立不改,周行而不殆,可以為天下母。吾不知其名,字之曰道,強(qiáng)為之名曰大。大曰逝,逝曰遠(yuǎn),遠(yuǎn)曰反。故道大,天大,地大,人亦大。域中有四大,而王居其一焉。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該章前半部分與第一章相呼應(yīng),說明“道”只是個勉強(qiáng)的命名,實(shí)指的是先于天地萬物而存在的“常道”,它先于萬物,先于人,可以作為創(chuàng)生萬物的“母”親來看待。人無法確切地去言說,但可以借助“道”這個名稱來領(lǐng)悟“常道”。“常”是“道”的修飾語,《老子》中常常省略了這個修飾語,這也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難?!独献印分杏胁煌饬x上的“道”,而并非只有“常道”。后半部分則揭示了“道”與“萬物(包括人)”的關(guān)系,萬物都要取法于“道”,而道取法于自然。
《說文》“自”下曰:“自,鼻也。象鼻形。”段注:“自與鼻義同音同。”(許慎,第136頁)“鼻”下注:“自本訓(xùn)鼻,引伸為自家。”(同上,第137頁)“然”是“這樣”的意思,“自然”的本義是“自己如此”。老子不說“道乃自然”,而說“道法自然”,是一種語言策略,造成更鮮明的表意效果,強(qiáng)調(diào)“道”也有所法,但效法的不是它之外的東西,而正是“自己如此”這一自性。河上公注:“道性自然,無所法也”(王卡,第103頁),“無所法”不是沒有法則,而是沒有具體的法則。“法”取“水之平”意,它確有標(biāo)準(zhǔn)、規(guī)范的意思,但自己如此,這是個籠統(tǒng)的法則,而不是具體的法則。“如此”的內(nèi)容取決于“自己”,此法則要具體落到事物各自的本性上去的。“自己”背后本就有個“誰自己”的問題。因此,“自然”有兩層含義:一是主語為道,那么,“自然”是指道本來如此,獨(dú)立自在,不受任何事物影響的特性;二是主語為萬物,那么,“自然”是指在道的保證下萬物各自展開其本然面目的整體狀態(tài)。
河上公揭示了第一層含義,王弼則揭示了第二層含義,其注曰:“道不違自然,乃得其性,法自然也。法自然者,在方而法方,在圓而法圓,與自然無所違也。”(樓宇烈,第64頁)道不是方、圓,但是賦予萬物方、圓特性的宗主,在生萬物時就已經(jīng)賦予了。“道”所代表的自然法則不是唯一的、絕對的、固定的,因?yàn)椴煌挛镉胁煌奶匦?,這些特性會隨著環(huán)境而變化。它不是像“三角形的內(nèi)角和是180度”、“水到零度會結(jié)冰”那樣確定,而是隱性的、靈活的、有彈性的。如同“二十四節(jié)氣”所代表的每個時節(jié)的特性,不是絕對的,而是大致上的。在這一意義上,本文把它這一法則說成是“虛”的,它只能在具體物上得以充實(shí),這種充實(shí)就是萬物“法”道貴真的體現(xiàn)。因此,本文將“常道”的第四個特點(diǎn)稱為“虛而可法”。
綜上所述,“常道”即創(chuàng)生萬物并使萬物按其本性自然發(fā)展的先在者與恒在者。“常道”有四個特點(diǎn):動而無死、生而無名、妙而可觀、虛而可法。它不是客觀的“實(shí)體”(reality),也不是人主觀想象的產(chǎn)物。我們可以將它理解為確實(shí)存在但又無法完全認(rèn)知的宇宙原初力量,這種力量體現(xiàn)為宇宙自生自化、運(yùn)行不止的自然法則與整體狀態(tài)。老子對“常道”最為重視,故將其假托于圣人,將道生養(yǎng)萬物的力量也說成是圣人的功德,以便讓侯王效法,在“失道”的亂世把整個社會重新帶入最好的秩序和狀態(tài)中去。
道不可說,是指不可用一般性的語言去說。一般性的語言即“工具性的語言”,主要指以具有固定內(nèi)涵的概念為核心,以具有論辯性的邏輯推理為主導(dǎo)的理性的語言。其與詩性的語言、神性的語言是相對的,在當(dāng)時主要是指以名家為代表的語言。當(dāng)然,老子并沒有明確地針對他們,到了莊子才提出“道隱于小成,言隱藏于榮華”。(《齊物論》)在道家看來,工具性的語言恰恰會遮蔽“道”。因?yàn)楣ぞ咝缘恼Z言是建立在主客二分的認(rèn)識論基礎(chǔ)上的,只要開始用它言說,就預(yù)設(shè)了主客的二分,此言說一定有明確所指和目的的,是出于人認(rèn)清對象的需要,因此是對象化的。“道”不是與我們主體相對的對象,在人沒有產(chǎn)生時,它的存在與語言無關(guān);在人產(chǎn)生以后,它是我們就生活于其中的那個“世界”,人無法從這個“世界”中真正挺立出來,回過頭來看“道”,就如同我們無法點(diǎn)燃一盞燈看看黑暗的模樣。否則,我們就像是騎驢找驢,永遠(yuǎn)找不到“道”。道的玄妙正在于此,在這一意義上,本文用一個現(xiàn)代術(shù)語去描述它,即“非對象化”的道。
“常道”的這四個特點(diǎn)正是其不可說的原因:就“動而無死”而言,語言無法把握變動中的“常道”;就“生而無名”而言,語言是“名”,只要一表達(dá),就會被固定下來;就“妙而可觀”來說,“無欲”時與道合一,可以體察,難以言表;就“虛而可法”來說,常道這個自然法則是寄托在萬物上的,萬物的個性不同,展現(xiàn)出的道也不同,無法一概而論。因此,老子將“名”與“道”并提,從一開始就提醒所有想要說“常道”、想要探尋“常道”的人,必須隨說隨掃,超越名言概念的局限。“常道”是非對象化的存在。隨著人的產(chǎn)生,語言的不斷邏輯化與理性化,人對世界的掌控能力越來越強(qiáng),非對象化的“常道”會走向?qū)ο蠡?,成為可供人認(rèn)識與利用的一般的道,即人們常說的規(guī)律、原則、方法等。在《老子》中具體表現(xiàn)為“規(guī)律之道”、“處事之道”與“治國之道”,三者分別代表了老子在認(rèn)識論、人生論與政治論上的主要觀點(diǎn)。
這里對常道與非常道的區(qū)分,不是“二分”,更不是將二者對立,而只是在比較中突出《老子》第一章的核心——“常道”的特點(diǎn)。“非對象化的常道”與“對象化的道”不是對立的關(guān)系,而是代表了老子之道的兩種不同狀態(tài)。需要特別強(qiáng)調(diào)的是:本文所說的“非對象化”(non-objectified)不是“不可對象化”(non-objectifiable)的意思,而是“尚未對象化”的意思。也就是說,道從“非對象化”走向“對象化”是一個自然的過程,也是一個必然的過程。自然在于,常道是宇宙的根源,它流溢于萬事萬物之中,當(dāng)然會在萬事萬物中顯現(xiàn)出來;必然在于,人一旦產(chǎn)生了,就會不斷去認(rèn)識天道,從中體會常道,而逐漸將常道對象化出來,實(shí)現(xiàn)人類更好的生存和滿足求知欲。
用“非對象化”這個現(xiàn)代詞語來表達(dá)的好處在于:不再停留于傳統(tǒng)的“不可說之道”與“可說之道”之間的模糊界分。“常道”并不是絕對“不可說”,而是需要用特殊的方式去說,老子本人就是用“正言若反”(第七十八章)的方式去說的。“不可說”只是一個語言策略,它提醒人們對所說的“道”要保持警惕,需知我們所認(rèn)識和定義的“道”始終是不完整的,只是“常道”的一部分。人應(yīng)該不斷復(fù)歸“恍兮惚兮”的非對象化之道,從根本上處理現(xiàn)實(shí)生活中的各種問題。如同莊子的“葆光”,常道雖然“不知其所由來”,但它是“注焉而不滿,酌焉而不竭”(《齊物論》)的,是人類智慧的源泉。人如果越來越對象化、技術(shù)化、工具理性和實(shí)用主義化,就會離這個活水源頭越來越遠(yuǎn)。在中國哲學(xué)史上,歷來對這一章的分歧與爭辯主要在于老子是否表達(dá)了一個“不可說的常道”、如何理解這“不可說的常道”,將這個問題解決了,才能從根本處去理解《老子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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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《哲學(xué)研究》2015.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