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白馬非馬”是先秦名辯思潮的流行論題,但從傳世文獻來看,只有《公孫龍子·白馬論》有詳細論述。這個限制,既決定了不可能甩開公孫龍而理解“白馬非馬”,更意味著對“白馬非馬”的解讀也首先是為了理解公孫龍。那么,這個論題在公孫龍思想中占據(jù)什么位置,或者更確切地說,他對“白馬非馬”的證成與其以“正名”為中心的思想宗旨有何關(guān)系,就是真正要害問題。但長期以來,人們更多關(guān)心的只是“白馬非馬”的論證及其有效性,仿佛知道這個論題如何能夠“講得通”,就已經(jīng)知道了它的全部。實則不然,因為對《白馬論》的觀察,如果是從貫穿整個《公孫龍子》的“正名”訴求來看,會發(fā)現(xiàn)“白馬非馬”的成立究竟服務(wù)于怎樣的命名理論,依舊是晦暗不明的問題。那么公孫龍對此論題的闡述,作為構(gòu)成其思想的一部分的真正意義,就并未得到揭示。而這,正是本文意欲探究之處。要提出的基本觀點是,“白馬非馬”真正談?wù)摰牟皇恰鞍遵R”與“馬”之別,甚至也不是“白”與“馬”之別,而是“白”這個性質(zhì)語詞的涵義在命名活動中起限定作用與不起作用的差別,也即《白馬論》中:
A.白定所白。
B.不定所白。
這兩種情況的差別。此“定”與“不定”之分,如下所述,就是《公孫龍子·名實論》說的“位其所位”與“出其所位”之分,也是《堅白論》說的“離”與“不離”之分。這些區(qū)分的揭示,都與“白”這類性質(zhì)語詞的命名難題相關(guān),也正是公孫龍的命名理論意欲解決的核心問題。
一、論證與翻譯
首先要說的,是僅關(guān)注“白馬非馬”的論證,在文本研究中可能存在的局限。一般而言,如果若干古漢語句子構(gòu)成的語段T是一個論證,則不難發(fā)現(xiàn),刻畫其論證結(jié)構(gòu),實際刻畫的是它在現(xiàn)代漢語中的翻譯,比如T’。應(yīng)該說,在關(guān)于論證本身的形式及其有效性的研究中,T與T’的差別無關(guān)緊要,因為此時要考慮的不是自然語言內(nèi)的翻譯,而是從自然語言到形式語言的翻譯。所以即便現(xiàn)代漢語的譯文實際表達的是與古漢語原文不同的論證,但對刻畫論證形式及其有效性的目的來說,它們都只是自然語言提供的樣本或例子??墒?,如果人們不僅限于研究論證本身,更要籍此推進具體文本的研究,自然語言中的翻譯問題就開始變得重要。因為只要刻畫T’的論證是服務(wù)于理解T的目的,譯文是否忠于原文,就一定是比論證是否成立更初始的問題。
因此,在探索“白馬非馬”如何“說得通”時,必須先考慮對《白馬論》闡述這個論題的內(nèi)容是否給出了恰當(dāng)?shù)姆g。但這個前提,是許多嘗試以刻畫論證來解讀文本的論者未能充分重視的地方。比如以《白馬論》開篇的論證為例:
【1】馬者,所以命形也。
【2】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
【3】命色者非命形也。
【4】 故曰:白馬非馬。
A.C. Graham已經(jīng)指出,【1】~【3】只能說明“白”不是“馬”,而非“白馬非馬”([1],第85頁)。為了理解【4】,人們通常考慮的就是論證問題([2]),即通過形式刻畫來說明【4】從【1】~【3】中推出的有效性。但正如以下案例所見,這類論證有效性的說明,正因為忽視了更初始的翻譯問題,實際上對理解《白馬論》本文沒有直接幫助。
為便利討論,可將上引【1】~【4】表示為T1,引述《白馬論》其他論述將依次表示為T2,T3,……。關(guān)于T1的典型刻畫,首先要提到J. Chmielewski([3],第178-185頁)。他以A表示“作為對象的馬類”,B表示“作為對象的白類”,表示“命令形狀(且僅命令形狀)”,表示“命令顏色(且僅命令顏色)”,X.Y=0表示X與Y的交集為空,因此T1就是:
(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