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摘要】常見“五四新文化運動”的說法,將“五四運動”與“新文化運動”混為一談,造成思想認識的混亂。固然,廣義的新文化運動歷時八年,即從1915年《新青年》創(chuàng)刊到1923年“科玄論戰(zhàn)”爆發(fā)、現(xiàn)代新儒家出場,最終形成思想文化領域延續(xù)至今的“三元格局”。但是,嚴格意義的新文化運動,其宗旨是“人權與科學”、或者說就是“人權”,歷時三年,即從《新青年》創(chuàng)刊號1915年9月發(fā)表陳獨秀《敬告青年》(此文可謂新文化運動的宣言書)到1918年11月發(fā)表李大釗《庶民的勝利》《Bolshevism的勝利》,思想潮流發(fā)生了路徑轉(zhuǎn)向,即從自由主義轉(zhuǎn)向馬列主義與國族主義。在這個意義上,1919年的五四運動并不屬于新文化運動,因為五四運動的宗旨不是“人權“,而是“國權”。當然,這種轉(zhuǎn)向的深層根源其實蘊涵在國族時代的現(xiàn)代性之中,即個體主義與國族主義之間的張力,這并非中國特有的現(xiàn)象。新文化運動是國內(nèi)性的國民的個體主體性運動,而五四運動是國際性的國族的集體主體性運動。
【關鍵詞】新文化運動;五四運動;現(xiàn)代性;人權;國權;個體主義;國族主義
時值五四運動一百周年,各種媒體言論中存在著一種普遍現(xiàn)象,就是將“五四運動”與“新文化運動”混為一談,乃至常見“五四新文化運動”之說。這種混同造成了思想認識的混亂,實有必要加以辨正。本文將進行一種不帶任何價值判斷的客觀分析與解釋。
一、什么是“新文化運動”
2019年是“五四運動”百年,而非“新文化運動”百年;新文化運動百年是四年之前的2015年。[1]兩者的歷史意義截然不同。那么,什么是新文化運動?要澄清“新文化運動”的概念,首先必須確定新文化運動的性質(zhì)與宗旨。
(一)新文化運動的宗旨
所謂“新文化運動”這個概念,有廣義與狹義之分(詳下)。最狹義、即最嚴格意義的“新文化運動”,當以陳獨秀創(chuàng)辦《新青年》的初衷為準,這一點明確表述在他所作的發(fā)刊詞《敬告青年》當中,那是公認的新文化運動宣言書。[2]
1、新文化運動的性質(zhì)
這里首先要指出的是:新文化運動的宗旨并非什么“反帝反封建”。這是因為:
(1)新文化運動所批判的社會形態(tài),并非西周王朝的“封建”,而是從秦朝到清朝的皇朝“專制”。如今,這一點應該已經(jīng)是眾所周知的常識了:歐洲中世紀的政治社會是“feudalism”,在形式上頗類似于西周的諸侯列國,故將英語的“feudalism”翻譯為漢語的“封建”大致不錯;但用它來指稱中國中世紀的政治社會,則完全是一個誤會,因為中國中世紀的皇權帝國政治,恰恰是“反封建”的,這是“漢承秦制”以來的基本事實。在中國傳統(tǒng)的政治社會中,“封建”與“專制”是對立的,前者是分權的列國,后者是集權的帝國;因此,所謂“封建專制”這個詞語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。顯然,新文化運動與所謂“反封建”無關,其矛頭所向其實是皇權帝國的專制集權,及與這種君主主義相伴生的家族主義、父權主義和男權主義及其觀念形態(tài)。這正如李大釗所說:“余之掊擊孔子,非掊擊孔子之本身,乃掊擊孔子為歷代君主所雕塑之偶像的權威也;非掊擊孔子,乃掊擊專制政治之靈魂也。”[3]
(2)新文化運動所針對的也非帝國主義;恰恰相反,當時的先進知識分子莫不主張學習西方,即都是某種程度的“西化派”。甚至稍后興起的現(xiàn)代新儒家,其實也都是某種意義的“西化派”,因為他們的哲學建構(gòu)都是對儒學進行某種程度“西化”的結(jié)果,諸如馮友蘭之與英美哲學,唐君毅、牟宗三之與德國古典哲學,等等;[4] 被視為一代大儒的梁漱溟,甚至主張“全盤承受”西方化、“通盤受用西方化”[5],乃至提出了一套全盤西化的方案。[6] 因此,嚴格意義上的新文化運動的初衷,矛頭所向并非西方“帝國主義列強”,而是中國的專制帝國及其意識形態(tài)。新文化運動的興起,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重大現(xiàn)實緣由,就是當時出現(xiàn)的復辟帝制的思潮,包括當時籌安會、孔教會、乃至所謂“民眾請愿團”等的活動,他們背叛共和,企圖復辟帝制。
顯然,嚴格意義的新文化運動的宗旨并非“反帝反封建”。那么,新文化運動的宗旨究竟是什么?
2、新文化運動的宗旨
關于新文化運動的宗旨,一種常見的說法是“民主與科學”,這也是不確切的。其實,早在《新青年》創(chuàng)刊之初,陳獨秀就已在發(fā)刊詞《敬告青年》中明確宣布了作為辦刊宗旨、也就是新文化運動宗旨的“六義”:“自主的而非奴隸的”;“進步的而非保守的”;“進取的而非退隱的”;“世界的而非鎖國的”;“實利的而非虛文的”;“科學的而非想象的”。[7] 其中第一義,也就是最根本之義:
等一人也,各有自主之權,絕無奴隸他人之權利,亦絕無以奴自處之義務。奴隸云者,古之昏弱對于強暴之橫奪,而失其自由權利者之稱也。自人權平等之說興,奴隸之名,非血氣所忍受。世稱近世歐洲歷史為“解放歷史”——破壞君權,求政治之解放也;否認教權,求宗教之解放也;均產(chǎn)說興,求經(jīng)濟之解放也;女子參政運動,求男權之解放也。解放云者,脫離夫奴隸之羈絆,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之謂也。
這里的一系列詞語,諸如“自主”、“自由”、“平等”、“人權”、“權利”等,都是倫理政治哲學層面的概念,矛頭所指均非“封建”、“帝國主義”,而是皇權帝國的“君權”、“教權”、“男權”。這一系列概念,其實都可以歸結(jié)為“人權”,所以陳獨秀在文章最后總結(jié)道:
國人而欲脫蒙昧時代,羞為淺化之民也,則急起直追,當以科學與人權并重。
這就是說,新文化運動的宗旨就是“科學與人權”;在政治方面,新文化運動的宗旨就是“人權”。而按上述“六義”之第一義“自主的而非奴隸的”表述——“等一人也,各有自主之權,絕無奴隸他人之權利,亦絕無以奴自處之義務”,新文化運動的根本宗旨其實可以一言以蔽之,就是“人權”。陳獨秀后來成為馬克思主義者之后,還寫過一篇《新文化運動是什么》,其中談到:
新文化運動影響到政治上,是要創(chuàng)造新的政治理想,不要受現(xiàn)實政治底羈絆。……新文化運動是人的運動。[8]
顯然,這里強調(diào)的“政治上”的“人的運動”,所講的其實還是人權。因此,秦暉指出:“‘民主’與‘共和’在新文化運動之前已成大潮(標志就是辛亥革命),而‘個人自由’正是因為新文化運動才形成大潮的。在這個意義上,與其說五四(指‘大五四’[9])倡導‘民主’,實不如說五四倡導‘自由’——‘個人自由’意義上的‘自由’——更準確。”[10] 這種個人的自由,其實就是個體的權利,亦即人權(personal rights → human rights)。不過,應當指出:“自由”概念并不能涵蓋全部“人權”,而“人權”概念可以涵蓋“自由”。因此,可以肯定:嚴格意義的新文化運動的宗旨并不是“民主”(“民主”與“自由”的分辨極為重要,我將在最后一節(jié)加以討論),更不是“反帝反封建”,而是包括自由權利在內(nèi)的人權。
至此,我們可以來討論“新文化運動”的概念了。
(二)“新文化運動”的概念
新文化運動的思想大本營乃是《新青年》雜志,因此:《新青年》的宗旨代表著新文化運動的宗旨;而《新青年》宗旨的變化,則意味著“新文化運動”概念的變化,其涵義有廣狹之別:
1、新文化運動的三段式劃分
(1)第一涵義、即最嚴格意義的“新文化運動”為期三年,截止于1918年底。本來,按照陳獨秀《新青年》發(fā)刊詞《敬告青年》的宣示,新文化運動的宗旨乃是“人權與科學”(并不是“民主與科學”)甚或就是“人權”;而到1918年11月,李大釗在《新青年》第5卷第5號發(fā)表《庶民的勝利》《Bolshevism的勝利》等文章,標志著該雜志作者群體的分化,《新青年》逐漸變成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思想陣地。這個轉(zhuǎn)變對于半年之后出現(xiàn)五四運動具有重大的背景意義;而五四運動反過來進一步強化了這個趨勢,從五四運動之后到中國共產(chǎn)黨成立,《新青年》發(fā)表的關于馬克思列寧主義、十月革命和中國工人運動的文章多達130余篇。
(2)第二涵義、即較廣義的“新文化運動”為期五年,截止于1920年。從1920年9月第8卷開始,《新青年》成為上海共產(chǎn)主義小組的機關刊物(1923年成為中共中央的機關刊物),其宗旨顯然已再不是此前的新文化運動的“人權”理念了,而是“共產(chǎn)主義”理念,尤其是當時馬克思主義者特別強調(diào)的“階級斗爭”。
(3)第三涵義、即最廣義的“新文化運動”為期八年,截止于1923年。當年6月,《新青年》改為季刊,并成為中共中央的機關刊物。同年2月,爆發(fā)了著名的、影響極其深遠的“人生觀論戰(zhàn)”(或稱“科玄論戰(zhàn)”)[11],標志著現(xiàn)代新儒家登上了歷史舞臺。[12] 至此,中國思想文化領域的“三元格局”(自由主義-馬克思列寧主義-現(xiàn)代新儒家)正式形成,至今尚未根本改變。[13]
顯然,最嚴格意義的“新文化運動”就是上述最狹義、即第一涵義的概念,即1915年9月至1918年10月的思想文化運動,其根本宗旨是“人權”。
2、新文化運動的兩段式劃分
上述三段式劃分,其著眼點是《新青年》的性質(zhì)和宗旨的轉(zhuǎn)變。我還曾有一種兩段式劃分,將廣義的、即第三涵義的新文化運動分為前后兩段。這種劃分基于我對中國現(xiàn)當代政治思想史上的“三9現(xiàn)象”的觀察。[14] 所謂“三9現(xiàn)象”,是說中國現(xiàn)當代歷史上的三個重大轉(zhuǎn)折性的年頭都帶著“9”字,我稱之為三個歷史“拐點”,那就是1919年、1949年和1989年。其中第一個帶“9”字的年頭即1919年,也就是五四運動爆發(fā)的年頭,它將歷時八年的廣義新文化運動一分為二。對此,我曾這樣加以描述:
這個思想運動可以1919年作為分界線,分為前后兩段。
前一階段,從1915年陳獨秀創(chuàng)辦《青年雜志》到1918年這么幾年當中,全中國的知識界分成兩個陣營:一邊就是那些前朝遺老,留著辮子的人,也就是保守的?;逝桑涣硪贿吘褪窃絹碓蕉嗟募みM派。這些激進派怎么樣呢?那就是全部一邊倒,也就是我開頭所說的“兩個全盤”:全盤西化,全盤反傳統(tǒng)。[15] ……
到1918年底,世界上發(fā)生了一件大事,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戰(zhàn)結(jié)束了。隨后1919年,中國的一批知識分子組團到歐洲去考察。……他們到了歐洲一看,滿目凋零,整個西方世界都陷入了一種末世的頹廢和悲哀之中,西方所有的主流意識形態(tài)都一致在反思和懷疑自己的文化。……中國去考察的那些人就想:我們還學什么呢?連先生自己都出問題了嘛!那該怎么辦呢?面臨另外的選擇,就是兩條路:
一條道路就是毛澤東所說的“十月革命一聲炮響,給我們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”。……中國一下子出現(xiàn)了很多馬克思主義研究會,時間是在1918年,代表人物是李大釗,他開始連篇累牘地寫文章介紹馬克思主義,到了1919年,馬克思主義在思想界就占據(jù)了主導地位。
另一條道路是所謂“文化保守主義”。……“東方文化派”[16]的崛起。[17]
這就是說,1919年爆發(fā)的五四運動與1915年開始的新文化運動絕不是一回事,不能稱之為“五四新文化運動”。那么,什么是“五四運動”?
二、什么是“五四運動”
最粗略的觀察是:1919年爆發(fā)的“五四運動”不同于1915年開始的“新文化運動”,在于它并不是一場時代性的“文化”運動,而是一場時事性的政治運動。當然,事情并非這么簡單,五四運動同樣具有深刻的內(nèi)涵。那么,什么是五四運動?
(一)五四運動的宗旨
關于五四運動的性質(zhì)和宗旨,一種標準化的概括是“反對帝國主義、封建主義的愛國運動”。這個概括值得分析:
1、五四運動并非反對封建主義的運動
說五四運動是“反對封建主義的運動”,這個判斷值得商榷。這里所謂“封建主義”,其矛頭所指顯然是中華民國前期的北洋政府。然而稍作思考即可知道,北洋政府時期的政治體制,事實上并非任何意義上的“封建”,既非中國古代西周式的封建,也非歐洲中世紀那樣的“封建”(feudalism),而是辛亥革命推翻滿清帝國之后建立起來的“共和”(除袁世凱自1915年12月12日至1916年3月23日的短暫稱帝外)[18]。正如上文已經(jīng)講過的,當時的中國并非所謂“封建”社會;早在秦漢以來,中國社會就不再是封建社會了。
而且,即便將“割據(jù)”“分裂”狀態(tài)說成是“封建”,北洋政府也不是封建的:五四運動時期的皖系政府所謀求的恰恰是政治統(tǒng)一,直系為推翻皖系而打的旗號正是反對這種統(tǒng)一;后來直系政府也謀求政治統(tǒng)一,而與之對抗的力量也是這種反對這種統(tǒng)一,所打的是“自治”“聯(lián)省自治”等旗號。
況且,五四運動所針對的國內(nèi)對象也并非整個北洋政府,而是當時“外爭國權,內(nèi)懲國賊”的口號所指的“國賊”,具體所指的是交通總長曹汝霖、幣制局總裁陸宗輿、駐日公使章宗祥等人。其實,北洋政府也非什么“賣國”政府,恰恰相反,北洋政府也是相當“反帝”的,也是民族主義的,開創(chuàng)了近代以來中國政府主動收回租界的先河,先后收回了德國在漢口和天津的租界、俄國在天津和漢口的租界、英國在廈門的租界、比利時在天津的租界等。
其實,北洋政府時期乃是中國社會首次實行全方位、大規(guī)模的現(xiàn)代轉(zhuǎn)型的時期。在經(jīng)濟上,北洋政府時期的成績驕人,史學界已經(jīng)有許多研究成果,茲不贅述。在文化上,北洋政府時期也是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、文化繁榮的時期。正是在這樣寬松的社會環(huán)境、政治環(huán)境、思想環(huán)境的條件下,才有可能出現(xiàn)《新青年》雜志、新文化運動、五四運動。
2、五四運動乃是反對帝國主義的運動
確實,五四運動是“反對帝國主義的愛國運動”,這個判斷是沒問題的。這一點,我們從當時的口號中就可以強烈地感受到,諸如“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”、“誓死力爭,還我青島”、“收回山東權利”、 “廢除二十一條”、“抵制日貨”、“外爭主權,內(nèi)懲國賊”等。
五四運動之所以是“反帝”運動,這是因為:運動爆發(fā)的緣由,就是因為發(fā)達國家所主導的《凡爾賽和約》(Treaty of Versailles)(全稱《協(xié)約國和參戰(zhàn)各國對德和約》)不顧中國的權益,要將德國原來在山東的一些特權轉(zhuǎn)讓給日本,導致中國社會各界的強烈抗議浪潮。這里所說的“帝國主義”不僅指日本,而且指主導巴黎和會的西方國家(主要是支持日本的英國和法國):當時主導會議的是由英、美、法、意、日各出2名代表所組成的10人最高理事會(“十巨頭”會議);決策的是英、美、法、意4國首腦會議(“四巨頭”會議)[19],而實際上是英、美、法三國首腦會議(“三巨頭”會議)。這些發(fā)達國家也就是五四運動所反對的“帝國主義”。
簡言之,五四運動的目標并不是“反封”,而是“反帝”。因此,如果說新文化運動的宗旨是“人權”(personal rights),那么,五四運動的宗旨則是“國權”(national rights),即通常所說的“民族自決權”(the national rights to self-determination),所以該運動最響亮的口號便是“外爭國權,內(nèi)懲國賊”,因為“國賊”意味著“喪權辱國”。
(二)“五四運動”的概念
綜上所述,嚴格意義的“五四運動”,特指1919年的那場只持續(xù)了一個多月的反帝運動:5月4日,北京的青年學生走上街頭,運動爆發(fā);6月28日,參加巴黎和會(Paris Peace Conference)的中國代表團發(fā)表聲明,拒絕簽署《凡爾賽和約》[20],運動結(jié)束。
這就是說,五四運動的宗旨,否定性的表達就是反對帝國主義,肯定性的表達就是發(fā)揚國族主義,亦即“國權”;而上文已經(jīng)談過,新文化運動的宗旨則是“人權”。在這個意義上,五四運動顯然不屬于新文化運動。
當然,我們說五四運動就是一場“反帝”、爭取“國權”的運動,這并不否定五四運動有著非常復雜的背景;但無可辯駁的是,正是、而且唯有在“反帝”這一點上,各派力量才形成了統(tǒng)一戰(zhàn)線,也才會有聲勢浩大的五四運動。這也表明,五四運動的精神動力并不是自由主義與民主主義,而是國族主義(nationalism)。[21]
此外,五四運動的“反帝”還有一個重大背景不可忽視,那就是:西方的英、美、法所主導的巴黎和會,乃是將蘇維埃俄國排斥在外的;和會的另外一個重大議程,乃是籌建“國際聯(lián)盟”(League of Nations),旨在對抗列寧創(chuàng)建的“共產(chǎn)國際”(Communist International)。這表明五四運動的“反帝”必將導向政治上的蘇俄道路。唯其如此,馬克思列寧主義才會在五四運動之后迅速崛起。
三、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之關系
本文強調(diào)將“五四運動”與“新文化運動”嚴格區(qū)分開來,并不是說兩者之間毫無關聯(lián),而是想說明:將兩者混稱為所謂“五四新文化運動”,勢必遮蔽某些東西,這不僅有礙于我們對五四運動本身與新文化運動本身的認知,而且因此而有礙于我們對中國現(xiàn)當代歷史的認知。因此,問題在于: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之間究竟是怎樣一種關系?
(一)中國現(xiàn)代史的一個分際
必須指出的是:盡管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之間確實存在著某種聯(lián)系,但那并不是直接的因果關系,即并不是新文化運動導致了五四運動,或者說五四運動并不是新文化運動的結(jié)果。可以肯定,即便沒有發(fā)生新文化運動,同樣會爆發(fā)五四運動。
1、現(xiàn)象
正因為如此,我們發(fā)現(xiàn)一個值得深思的有趣現(xiàn)象:當時《新青年》雜志并不是五四運動的積極參與者,更不是運動的組織者。陳獨秀在運動中的表現(xiàn),并不是以《新青年》雜志發(fā)聲,而是遲至6月11日才跑到北京前門外的鬧市區(qū)散發(fā)傳單《北京市民宣言》并被捕,從而導致《新青年》??肽曛谩?/big>
其實,最早促成五四運動爆發(fā)的甚至不是學生團體,而是北京各團體及各界聯(lián)合組成的“國民外交協(xié)會”。該協(xié)會成立于1919年2月16日,林長民(北洋政府總統(tǒng)外交委員會事務長)任理事長,與其他理事汪大燮(北洋政府總統(tǒng)外交委員會委員長)、梁啟超、蔡元培、熊希齡、范源濂、王寵惠、嚴修、張謇、莊蘊寬等組成10人理事會;緊接著,2月21日,該協(xié)會通電發(fā)表7點外交主張;[22] 3月6日,梁啟超致電林長民、汪大燮,報告他從巴黎和會上獲知的消息;4月24日,梁啟超致電該協(xié)會,發(fā)布歸還青島的通電;5月2日,林長民在《晨報》《國民公報》發(fā)文,稱“山東亡矣,國將不國矣,愿合四萬萬眾誓死圖之”;5月3日下午,該協(xié)會召開會議,決定阻止政府簽約;隨即,該協(xié)會理事蔡元培將外交失敗的消息轉(zhuǎn)報學生,學生這才于當晚在北大法科禮堂召開大會,決定于次日、即5月4日在天安門舉行示威游行。
顯然,從對內(nèi)的以人權、自由為宗旨的新文化運動,到對外的以反帝、救亡為宗旨的五四運動,這是一個顯著的歷史分際,其實意味著某種“斷裂”。
2、分辨
這種“斷裂”,如果按李澤厚的講法,即屬于“救亡壓倒啟蒙”[23]:如果說新文化運動的宗旨是“啟蒙”,而五四運動的宗旨是“救亡”,那么,“壓倒”二字則是對這兩場運動之間關系的一種詮釋:“換個說法,救亡壓倒啟蒙就是‘反帝’壓倒了‘反封’[24]。”[25] 而且,按李澤厚的詮釋框架“啟蒙與救亡的雙重變奏”[26],“啟蒙”與“救亡”之間并非并列關系,實際上“啟蒙”竟成了“救亡”的一種手段,而“救亡”才是“啟蒙”的目的,所以“反帝是中國近代一個基本命題”[27]。這樣一來,新文化運動是“啟蒙”,而五四運動是“救亡”,那么,新文化運動只是五四運動的手段而已。這看起來也不無道理,畢竟中國近代以來的種種轉(zhuǎn)變無不系于“救亡圖存”的意識;也正因為如此,嚴復《天演論》關于國族之間“生存競爭”的主旨才會廣為傳播、深入人心,乃至成為各派共奉的一種意識形態(tài)。
但秦暉不同意李澤厚的說法,指出:“那個時代中國‘救亡’與對外學習、自我改造(所謂‘啟蒙’)事實上一直是并行的。所謂‘救亡壓倒啟蒙’,如前所述,其實指的是啟蒙的學習對象由學歐美變成了學蘇俄。”[28] 這就是說,無論五四運動、還是新文化運動,都既是啟蒙、也是救亡,只是救亡的路徑選擇改變了:“說穿了,‘救亡壓倒啟蒙’實際上指的是民族主義壓倒自由主義,并幫助了馬克思主義和列寧主義的崛起。”[29]這也有道理,但其實并沒有根本否定李澤厚的解釋框架,而只是說新文化運動同樣具有“救亡”的一面。但是,這樣一來,則又容易陷入“五四運動”與“新文化運動”的混同,而這一點正是本文極力加以辨正的。
我想要闡明的是: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確實是宗旨與性質(zhì)截然不同的兩個運動,但“救亡”與“啟蒙”這兩個詞語尚不足以揭示其中的奧秘;這一對兄弟確實畢竟是兩個不同的主體,卻來自同一個母體。
(二)現(xiàn)代性的一個悖論
這里旨在說明:如果說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之間確實存在著某種關系,那么,這種關系并非下面這樣的簡單的線性的因果關系:
新文化運動 → 五四運動
而是下面這樣一種關系:
新文化運動 五四運動
↖ ↗
個體主義 國族主義
↖↗
現(xiàn)代性
這就是說,五四運動與新文化運動,兩者共同產(chǎn)生于一個更大更深的背景,即兩者具有一個共同的歷史根源,那就是國族時代(the times of nations)的現(xiàn)代性(modernity)的一個內(nèi)在的深層悖論。
1、現(xiàn)代性悖論的一般性分析
自1648年《威斯特伐利亞和約》(The Peace of Westphalia)以來,世界進入了國族時代,國族主義成為一種普遍的意識形態(tài)。我曾反復多次指出:現(xiàn)代性與國族性是互為函項的。[30]“國族主義”(nationalism)其實既非貶義的,也非褒義的,而是對于國族時代的一種普遍必然現(xiàn)象的一個中性描述。
在這個國族時代,個人與國族是密不可分的。于是,政治生活中始終有一個根本性的困擾,那就是個人主義與國族主義(nationalism)(或譯“民族主義”、“國家主義”)之間的張力。……當傾向于個體時,就會走向自由主義;當傾向于國族時,就會走向國家主義……國族時代的政治生活,就是在這兩極之間搖擺。[31]
這里的關鍵概念是“主體”(subject)或“主體性”(subjectivity)?,F(xiàn)代性的根本特征就是個體性(individuality)或個體主體性(individual subjectivity);但現(xiàn)代性同時蘊涵著國族性,即伴隨著現(xiàn)代國族(nation)的興起。對此,我曾加以分析:
人類的歷史,就是兩種主體活動的歷史:個體,群體。而整個近代以來的歷史——全世界的現(xiàn)代化進程,就其“主體意識”而言,也就是兩種:個體意識就是個人主義,這主要表現(xiàn)在國內(nèi)問題上;群體意識就是民族主義,這主要表現(xiàn)在國際關系上(如果在國際關系上把一個民族國家視為一個個體,則民族主義就其本質(zhì)而言還是一種個人主義或曰個體主義;結(jié)果我們看到,現(xiàn)代所謂“國際關系準則”往往正是個人主義原則的擴大而已)。這是理解現(xiàn)代歷史的一大關鍵,解開歷史之謎的一把鑰匙。在國內(nèi),個人主義的表現(xiàn)就是自由主義,要求個性解放,所以要反封建;在國際,民族主義的表現(xiàn)卻有兩種情形:一方面是先發(fā)展國家的帝國主義擴張,另一方面則是后發(fā)展國家的民族解放運動。[32]
于是,個體主體性便呈現(xiàn)出雙重性:在國內(nèi)問題上,個體就是個人,這是現(xiàn)代性的個體主義的根由;然而在國際舞臺上,一個國族就是一個個體,這是現(xiàn)代性的國族主義、集體主義的根由。國際上的國與國之間的關系與國內(nèi)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同構(gòu)的。而當一個國族在國際上面臨生存危機時,它就需要內(nèi)在集中凝聚力量,結(jié)果就是我們看到的一個普遍現(xiàn)象:后發(fā)國家的民族獨立運動與現(xiàn)代化路徑,往往不是自由民主主義,而是各種形式的威權主義。[33]
自由問題亦然,迄今為止,國族時代的自由主義其實蘊涵著兩個維度的自由觀念:個人個體(a person as an individual)的自由;國族個體(a nation as an individual)的自由。當一個國族面臨著嚴峻的生存危機時,所謂“救亡壓倒啟蒙”的機制就會發(fā)生作用,20世紀的德國、蘇俄、中國都是明顯的例證;目前西方“白左”政策的后果導致民粹主義的興起,也是一個現(xiàn)實的例證。
2、現(xiàn)代性悖論在兩個運動間的體現(xiàn)
上文談到,陳獨秀1915年在《新青年》發(fā)刊詞《敬告青年》中所陳“六義”,并未提及“民主”,而是談“人權”;然而到1919年,陳獨秀在《本志罪案之答辯書》中則又是另一種概括——“德先生(Democracy)和賽先生(Science)”,即后來流行的“民主與科學”[34]。這個變化及其與五四運動之間的關系,值得深究:
(1)新文化運動所凸顯的不是“民主”,而是“人權”,即是個體主義、自由主義的取向。這是因為“民主”并不能涵蓋《敬告青年》中的一系列關鍵詞“自主”、“自由”、“平等”、“人權”、“權利”;相反,“人權”這個概念可以涵蓋“民主”,因為民主只是人權在政治制度上的一種落實。如果脫離了人權,民主就可能變?yōu)槊翊?;如果脫離了個人自由,平等也可能變成民粹,這特別體現(xiàn)在它與國族主義結(jié)合之際,而爭取“國權”的五四運動正是其典型表現(xiàn)。
(2)五四運動所凸顯的不再是“人權”,而是“民主”。過去有一種說法,稱五四運動之前是“舊民主主義”、之后是“新民主主義”,即都歸為“民主主義”,這也不無道理,即:新文化運動的“民主”與五四運動的“民主”是不同的,前者是個體主義的,后者是國族主義的。所以才有剛才提到的陳獨秀《新青年》的轉(zhuǎn)變:
我們不妨再回頭去看看陳獨秀是怎么說的:“我們現(xiàn)在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,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。”你瞧,在陳獨秀心目中,引進民主與科學的目的,在于“救治中國”。原來如此。說到底,五四運動真正的精神動力,仍然是救亡圖存這個自近代以來的強大主題,換句話說,是民族主義。……“民主與科學”,它們不是目的,而是“其國將何以圖存于世界之中”的手段。陳獨秀一生思想數(shù)變,而民族主義則是一以貫之的精神。
不特陳獨秀,五四時期的思想精英們無不以民族主義精神為動力;而且不特五四時期,中國近代以來的所有思潮無不貫穿民族主義精神。林毓生曾指出:“中國接受西方的思想和價值觀念,主要是以中國的民族主義為基礎的。”[35] 這是頗有見地的。民族主義,這實在是理解中國近代、現(xiàn)代、當代歷史的一把鑰匙。這是有其深刻的世界歷史背景的:民族主義同時也是理解整個世界現(xiàn)代歷史的一大關鍵。一部現(xiàn)代世界史,可以說是一部民族國家競爭史,這里,一切政治意識形態(tài)都只不過扮演了一種工具的角色。[36]
這就是現(xiàn)代性的深刻悖論在五四運動中的體現(xiàn)。新文化運動所凸顯的是個人的自由權利,而五四運動所凸顯的則是國族的自由權利;當然,后者也可以說是廣義的新文化運動的延續(xù),即導向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崛起,并進一步導向了現(xiàn)代新儒家的出場。
總而言之,常見的“五四新文化運動”的說法,將“五四運動”與“新文化運動”混為一談,造成思想認識的混亂。固然,廣義的新文化運動歷時八年,即從1915年《新青年》創(chuàng)刊到1923年“科玄論戰(zhàn)”爆發(fā)、現(xiàn)代新儒家出場,最終形成思想文化領域延續(xù)至今的“三元格局”。但是,嚴格意義的新文化運動,其宗旨是“人權”,歷時三年,即從《新青年》創(chuàng)刊號1915年9月發(fā)表陳獨秀《敬告青年》到1918年11月發(fā)表李大釗《庶民的勝利》《Bolshevism的勝利》,思想潮流發(fā)生了路徑轉(zhuǎn)向,即從自由主義轉(zhuǎn)向馬列主義與國族主義。在這個意義上,1919年的五四運動并不屬于新文化運動,因為五四運動的宗旨不是“人權”,而是“國權”。當然,這種轉(zhuǎn)向的深層根源蘊涵在國族時代的現(xiàn)代性之中,即個體主義與國族主義之間的張力,這并非中國特有的現(xiàn)象。新文化運動是國內(nèi)性的國民的個體主體性運動,而五四運動是國際性的國族的集體主體性運動。
【注釋及參考文獻】
① 黃玉順:《新文化運動百年祭:論儒學與人權——駁“反孔非儒”說》,《社會科學研究》2015年第4期。
② 陳獨秀:《敬告青年》,原載1915年9月15日《青年雜志》創(chuàng)刊號。
③ 李大釗:《自然的倫理與孔子》,載1917年2月4日《甲寅》日刊,署名“守常”;見《李大釗全集》第1冊,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,第247頁。
④ 參見黃玉順:《論“重寫儒學史”與“儒學現(xiàn)代化版本”問題》,《現(xiàn)代哲學》2015年第3期。
⑤ 梁漱溟:《東西文化及其哲學》,商務印書館1999年7月第2版,第17、209頁。
⑥ 參見黃玉順:《梁漱溟先生的全盤西化論——重讀〈東西文化及其哲學〉》,《社會科學研究》2018年第5期。
⑦ 陳獨秀:《敬告青年》,原載1915年9月15日《青年雜志》創(chuàng)刊號。
⑧ 陳獨秀:《新文化運動是什么?》,原載1920年4月1日《新青年》第七卷第五號。
⑨ 學界所謂“大五四”指新文化運動,“小五四”指五四運動。
⑩ 秦暉:《重論“大五四”的主調(diào),及其何以被“壓倒”——新文化運動百年祭(一)》,《二十一世紀》2015年8月號。
? 參見黃玉順:《超越知識與價值的緊張——“科學與玄學論戰(zhàn)”的哲學問題》,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。
? “科玄論戰(zhàn)”是由張君勱于1923年2月14日在清華發(fā)表“人生觀”演講而引發(fā)的,而他是現(xiàn)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。參見張君勱:《人生觀》,原刊于《清華周刊》第272期;收入郭夢良編《人生觀之論戰(zhàn)》,上海泰東圖書局1923年12月版;汪孟鄒編《科學與人生觀》,上海亞東圖書館1923年12月版。
? 參見黃玉順:《儒學之當前態(tài)勢與未來矚望》,《孔子研究》2018年第4期。
? 黃玉順:《儒學復興的兩條路線及其超越——儒家當代主義的若干思考》,《西南民族大學學報》2009年第1期。
? “全盤反傳統(tǒng)”這個判斷,我后來加以糾正,參見黃玉順:《新文化運動百年祭:論儒學與人權——駁“反孔非儒”說》,《社會科學研究》2015年第4期。
? 杜亞泉主編《東方雜志》歷時9年,即從1911年到1920年。“東方文化派”指新文化運動時期的一群反對西化、提倡東方文化、主張調(diào)和新舊中西的文化保守主義者,代表人物有杜亞泉、梁啟超、梁漱溟、吳宓、梅光迪、胡先骕、柳詒征、張君勵、章士釗等。
? 黃玉順:《儒學復興的兩條路線及其超越——儒家當代主義的若干思考》,《西南民族大學學報》2009年第1期;見氏著文集《儒家思想與當代生活——“生活儒學”論集》,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版,第181-185頁。
? 袁世凱于1915年12月12日稱帝,廢民國年號,改國號為“中華帝國”,以1916年為“洪憲”元年;于1916年3月23日下令恢復“民國”年號;于1916年6月6日病逝。
? 美國總統(tǒng)威爾遜(Thomas Woodrow Wilson)、英國首相勞合·喬治(David Lloyd George)、法國總理克里孟梭(Georges Clemenceau)、意大利總理奧蘭多(Vittorio Emanuele Orlando)。
? 美國也沒有簽署《凡爾賽條約》,因為在國會表決時遭到多數(shù)反對。不僅如此,美國后來還倡議召開了華盛頓會議(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),使中國和日本簽訂了《中日解決山東問題懸案條約》(1922年2月4日),中國得以收回山東半島主權和膠濟鐵路權益。其實,中國起初連參加巴黎和會的資格都沒有,是在美國的支持下才得以參會。
21 參見黃玉順:《中國之自由精神》,見文集《走向生活儒學》,齊魯書社2017年版,第75-76頁。
22 這7點主張是:一、促進國際聯(lián)盟之實行;二、撤廢勢力范圍并訂定實行方法;三、廢棄一切不平等條約及以威迫利誘或秘密締結(jié)之條約、合同及其他國際文件;四、定期撤去領事裁判權;五、力爭關稅自由;六、取消庚子賠款余額;七、收回租界地域,改為公共通商。
23 李澤厚:《啟蒙與救亡的雙重變奏》,《走向未來》創(chuàng)刊號,1986年8月。
24 正如上文已經(jīng)闡明的:這里“反封”這個措辭是不確切的。
25 劉悅笛:《“救亡壓倒啟蒙”:本無可爭議》,《社會科學報》第1577期。
26 李澤厚:《啟蒙與救亡的雙重變奏》,《走向未來》創(chuàng)刊號,1986年8月。
27 李澤厚:《二十世紀初中國資產(chǎn)階級革命派思想論綱》,《歷史研究》1979年第6期。
28 秦暉:《重論“大五四”的主調(diào),及其何以被“壓倒”——新文化運動百年祭(一)》,《二十一世紀》2015年8月號。
29 秦暉:《重論“大五四”的主調(diào),及其何以被“壓倒”——新文化運動百年祭(一)》,《二十一世紀》2015年8月號。
30 黃玉順:《復歸生活、重建儒學——儒學與現(xiàn)象學比較研究綱領》,《人文雜志》2005年第6期;《當前儒學復興運動與現(xiàn)代新儒家——再評“文化保守主義”》,《學術界》2006年第5期;《儒學與生活:民族性與現(xiàn)代性問題——作為儒學復興的一種探索的生活儒學》,《人文雜志》2007年第4期。
31 黃玉順:《評“自由儒學”的創(chuàng)構(gòu)——讀郭萍〈自由儒學的先聲〉》,《當代儒學》第12輯,楊永明、郭萍主編,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7年12月版;另見郭萍《自由儒學的先聲——張君勱自由觀研究》,代序,齊魯書社2017年11月版。
32 黃玉順:《中國之自由精神》,見文集《走向生活儒學》,齊魯書社2017年版,第77頁。
33 參見黃玉順:《“自由”的歧路——五四自由主義的兩大脫離》,《學術界》2001年第3期。
34 陳獨秀:《本志罪案之答辯書》,載1919年1月《新青年》第六卷第一號。
35?。溃┝重股骸吨袊庾R的危機》,貴州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,第14頁。
36 黃玉順:《五四的自由理念》,見文集《走向生活儒學》,齊魯書社2017年版,第87-89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