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秦兩漢
天吏:孟子的超越觀念及其政治關(guān)切 ——孟子思想的系統(tǒng)還原
發(fā)表時間:2021-04-27 12:54:54    作者:黃玉順    來源:《文史哲》2021年第3期

摘要】孟子的超越觀念并非“內(nèi)在超越”,而是繼承了孔子“外在超越”的神圣之“天”。這根源于孟子的問題意識,即對人民水深火熱處境的關(guān)懷所引出的對政治權(quán)力的批判,由此導出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”的根本宗旨。而這在邏輯上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:第一是規(guī)訓者的確立,他必須具有對于權(quán)力的價值優(yōu)越性,于是孟子樹立了擁有“天爵”的“天吏”即“王者師”形象。而這又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。第二是規(guī)訓者的先天資質(zhì),即必須具有與權(quán)力者同等的天然稟賦,于是孟子創(chuàng)立了“天民”心性論(這是誘發(fā)后儒內(nèi)在超越轉(zhuǎn)向的根由),在人性層面上破除社會等級觀念;第三是規(guī)訓者的后天資質(zhì),即必須是同類中的優(yōu)異者,以保證其規(guī)訓資格,于是孟子建構(gòu)了“勞心勞力”論與“先覺后覺”論及境界功夫論。而以上三個條件的共同的支撐條件,則是必須堅持超越之“天”的外在性與神圣性。但上述這一切卻與孟子的君臣倫理和臣屬意識相矛盾,使其“得志行道”的理想淪為幻象。
關(guān)鍵詞】孟子;還原;神圣超越;政治關(guān)切;天吏
 
 
20世紀80年代以來,“超越”(transcendence)問題一直是儒家哲學研究中的重大課題,因為它同時牽涉儒家的終極關(guān)切(ultimate concern)與政治關(guān)切(political concern)。牟宗三提出孔孟所開創(chuàng)的儒家哲學是“內(nèi)在超越”(immanent transcendence)[①],它區(qū)別于、并且優(yōu)越于西方的“外在超越”(external transcendence)(我稱之為“‘內(nèi)在超越’的兩個教條”[②])。本文證明孟子的超越觀念是“外在神圣超越”,并通過回答孟子究竟為什么要堅持超越之“天”的外在性與神圣性的問題,還原孟子的整個思想的系統(tǒng)結(jié)構(gòu)。
 

一、從民生關(guān)懷到權(quán)力規(guī)訓

 
要透徹地理解孟子的思想,包括他的超越觀念,必須從孟子的初衷、即其問題意識談起。孟子的全部思考是從一種情感出發(fā)的,那就是對人民水深火熱處境的深切關(guān)懷;這種關(guān)懷引發(fā)了他對政治權(quán)力的激烈批判;而這種批判又順理成章地導出了他的根本宗旨,那就是對權(quán)力的規(guī)訓(discipline on the power)。對此,他曾自我表白:
 
予豈好辯哉?予不得已也!……暴君代作,壞宮室以為污池,民無所安息;棄田以為園囿,使民不得衣食。……庖有肥肉,廄有肥馬,民有饑色,野有餓莩,此率獸而食人也。……吾為此懼,閑先圣之道,距楊墨,放淫辭,邪說者不得作。……我亦欲正人心,息邪說,距诐行,放淫辭,以承三圣者。[③]
 
他將暴君與人民的關(guān)系概括為“率獸食人”,同情“民”而憎惡“君”。他對自身使命的定位,首要的就是“正人心”;而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“格君心之非”[④],也就是對權(quán)力的規(guī)訓。
(一)民生關(guān)懷
孟子的出發(fā)點乃是“民生關(guān)懷”。孟子思想的一個鮮明特征,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場,批判權(quán)力;即便游說諸侯“王天下”,也是試圖說服他們對人民施行“仁政”,以保證人民的基本利益。因此,孟子實可謂“人民思想家”。唯其如此,后世越是專制的君主,越不喜歡孟子;而愈是希望制約君主權(quán)力的儒者,就愈加推尊孟子。
孟子對人民的處境懷著深切的同情。他指出:“今也制民之產(chǎn),仰不足以事父母,俯不足以畜妻子,樂歲終身苦,兇年不免于死亡[⑤]”;“彼奪其民時,使不得耕耨以養(yǎng)其父母,父母凍餓,兄弟妻子離散”[⑥];“兇年饑歲,子之民老羸轉(zhuǎn)于溝壑,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”[⑦]。孟子形容人民的苦難處境“如水益深,如火益熱”[⑧]。他進而指出,人民的苦難不是個別現(xiàn)象,而是普遍處境;不是暫時的現(xiàn)象,而是空前的時代問題:“民之憔悴于虐政,未有甚于此時者也。”[⑨]
孟子呼吁“救民于水火之中”[⑩],指出“民事不可緩也”[11],這是“當務(wù)之為急”[12]。孟子之所以游說諸侯行“王道”、施“仁政”以“王天下”,是訴諸“王往而征之,民以為將拯己于水火之中也”[13]。他呼吁權(quán)力者保證人民的基本生活條件:
 
明君制民之產(chǎn),必使仰足以事父母,俯足以畜妻子,樂歲終身飽,兇年免于死亡。……五畝之宅,樹以之桑,五十者可以衣帛矣;雞豚狗彘之畜,無失其時,七十者可以食肉矣;百畝之田,勿奪其時,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;謹庠序之教,申之以孝悌之義,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。[14]
 
所以,孟子的思想可概括為“助天佑民”。他引證道:“《書》曰:‘天降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師,惟曰其助上帝,寵之四方……’”[15] 這里的“天降下民”,傳世《尚書》作“天佑下民”,孔穎達解釋道:“上天佑助下民,不欲使之遭害”;“我今惟其當能佑助上天,寵安四方之民,使民免于患難”。[16] 在這個意義上,孟子哲學、乃至“儒家哲學就是情感哲學”[17]。
(二)政治批判
上述對人民“水深火熱”處境的深切同情,自然而然地激發(fā)了孟子對權(quán)力的“政治批判”。孟子激烈地控訴“暴君”[18]“虐政”[19]
 
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,涂有餓莩而不知發(fā)。人死,則曰:“非我也,歲也。”是何異于剌人而殺之,曰:“非我也,兵也。”[20]
庖有肥肉,廄有肥馬;民有饑色,野有餓莩:此率獸而食人也。[21]
吾王之好鼓樂,夫何使我至于此極也?父子不相見,兄弟妻子離散。[22]
梁惠王以土地之故,糜爛其民而戰(zhàn)之,大?。粚?fù)之,恐不能勝,故驅(qū)其所愛子弟以殉之……[23]
不仁而在高位,是播其惡于眾也。上無道揆也,下無法守也;朝不信道,工不信度;君子犯義,小人犯刑:國之所存者,幸也。[24]
 
孟子的這種批判并非僅僅指向個別國家君主,而是針對整個權(quán)力集團:
 
今之事君者,皆曰:“我能為君辟土地,充府庫。”今之所謂良臣,古之所謂民賊也。君不鄉(xiāng)道,不志于仁,而求富之,是富桀也。“我能為君約與國,戰(zhàn)必克。”今之所謂良臣,古之所謂民賊也。君不鄉(xiāng)道,不志于仁,而求為之強戰(zhàn),是輔桀也。[25]
古之為關(guān)也,將以御暴;今之為關(guān)也,將以為暴。[26]
五霸者,三王之罪人也;今之諸侯,五霸之罪人也;今之大夫,今之諸侯之罪人也。[27]
 
顯而易見,孟子是將現(xiàn)實社會的君主及其國家視為人民的對立面。這方面最著名的是孟子的“民貴君輕”思想:“民為貴,社稷次之,君為輕。”[28] 這里“社稷”指天子、諸侯的國家;“君”不過是國家的“法人代表”;最“貴重”的是“民”。孟子甚至主張,面對君主之惡,人民有權(quán)報復(fù)。他說:
 
兇年饑歲,君之民,老弱轉(zhuǎn)乎溝壑、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;而君之倉廩實、府庫充,有司莫以告,是上慢而殘下也。曾子曰:“戒之戒之!出乎爾者,反乎爾者也。”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。[29]
 
這里的“反之”,孫奭釋為“反歸”“報之”:“凡有善惡之命,茍善之出乎爾,則終亦以善反歸乎爾也;茍出乎爾以惡,則其終反歸爾亦以惡也。……夫民今所以不救長上之死者,以其在兇荒饑饉之歲,君之有司不以告白其君發(fā)倉廩、開府庫以救賑之,所以于今視其死而不救,以報之也。”[30]
(三)權(quán)力規(guī)訓
在上述政治批判的基礎(chǔ)上,孟子提出了他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宗旨:權(quán)力規(guī)訓(discipline on the power)。這里的邏輯是:既然權(quán)力往往作惡,而人類社會又不能沒有權(quán)力,那么,顯而易見,權(quán)力必須受到制約,尤其必須接受規(guī)訓,才不至于為所欲為。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”甚至可以說是孟子全部思想的根本宗旨,因為:如果離開了這一點,那就根本無法理解和解釋孟子其他方面、包括超越問題方面的思想。
孟子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的思想,至少包含以下幾層內(nèi)涵:
1、教誨。孟子說他自己“乃所愿,則學孔子也”[31],其中就包括孔子的“學不厭而教不倦”[32]。孟子的教誨對象當然非常廣泛,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誨君主,即“格君心之非”[33]。反過來說,君主應(yīng)當向規(guī)訓者學習、請教。他舉例說:
 
湯之于伊尹,學焉而后臣之,故不勞而王;桓公之于管仲,學焉而后臣之,故不勞而霸。……無他,好臣其所教,而不好臣其所受教。[34]
 
整部《孟子》,隨處可見孟子對君主的諄諄教誨。例如,孟子見梁惠王,后者表示“寡人愿安承教”[35],于是孟子對他進行了一番教導;見齊宣王,后者表示“愿夫子輔吾志,明以教我”[36],于是孟子也對他進行了一番教導。孟子認為,這就是“王者師”的擔當:“有王者起,必來取法,是為王者師也。”[37]
孟子認為,對于不屑給予教誨的君主,不予教誨其實也是一種教誨:“教亦多術(shù)矣。予不屑之教誨也者,是亦教誨之而已矣。”[38] 趙岐注:“我之所以于不絜人之行而不教之者,此亦我有以教之也,以其使彼感激自勉修為之而已,是以亦為教誨之者也。”這是一種“不教之教”。
2、懲誡。在孟子的心目中,懲誡君主的一個典范人物就是伊尹,他通過流放君主的方式來加以懲誡:
 
公孫丑曰:“伊尹……放太甲于桐,民大悅;太甲賢,又反之,民大悅。賢者之為人臣也,其君不賢,則固可放與?”孟子曰:“有伊尹之志,則可;無伊尹之志,則篡也。”[39]
 
孫奭解釋:“公孫丑問孟子,謂伊尹……放太甲于桐宮,而民心大悅;及太甲悔改其過而歸賢,則伊尹又迎而反之,以復(fù)君位,商民大悅。且賢者之為人臣也,其君有不賢者,則固可以放之與?孟子對曰:如賢者有伊尹愛君之志,則可以放君……”在孟子看來,對于太甲來說,伊尹既是“臣”,又是“王者師”;他流放太甲,即是規(guī)訓者對君主施行的懲誡。
3、處置。下面這段對話很有意思:
 
孟子謂齊宣王曰:“王之臣,有托其妻子于其友而之楚游者,比其反也,則凍餒其妻子,則如之何?”王曰:“棄之。”曰:“士師不能治士,則如之何?”王曰:“已之。”曰:“四境之內(nèi)不治,則如之何?”王顧左右而言他。[40]
 
孟子的言下之意非常明顯:君主若不賢明,那就理當遭到拋棄。孟子主張,君主如果作惡,就應(yīng)受到相應(yīng)的處置。上文引“民貴君輕”之論,孟子緊接著說:
 
諸侯危社稷,則變置;犧牲既成,粢盛既潔,祭祀以時,然而旱干水溢,則變置社稷。[41]
 
這就是說,君主如果危害國家,那就更換這個君主;國家如果危害人民,那就更換這個國家。這里的“國家”是指政治國家;在當時是宗族國家,“變置”是說廢掉統(tǒng)治這個國家的原來那個宗族,更換一個宗族。趙岐注“毀社稷而更置之”,孫奭疏“其國尚有旱干水溢之災(zāi),則社稷無功以及民,亦在所更立有功于民者為之也”。所以,孟子說:“暴其民甚,則身弒國亡。”[42] 孟子的意思,君主的廢立,取決于國家的利益;國家的廢立,取決于人民的利益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孟子這里,國家與人民是分開的、甚至對立的;孟子不“憂國”,唯“憂民”[43]
不僅如此,孟子甚至認為,暴君如果危害人民的利益,那就可以殺掉暴君。孟子曾反問弟子萬章:“子以為有王者作,將比今之諸侯而誅之乎?其教之不改而后誅之乎?”[44] 趙岐注:“孟子謂萬章曰:子以為后如有圣人興作,將比地盡誅今之諸侯乎?將教之,其不改者乃誅之乎?言必教之,誅其不改者也。”孟子認為,這并不是“弒君”,而是誅殺“暴君”[45]
 
齊宣王問曰:“湯放桀,武王伐紂,有諸?”孟子對曰:“于傳有之。”曰:“臣弒其君,可乎?”曰:“賊仁者,謂之賊;賊義者,謂之殘。殘賊之人,謂之一夫。聞?wù)D一夫紂矣,未聞弒君也。”[46]
 
所謂“一夫”又叫“獨夫”[47],即指暴君。孟子充分理解人民的心情:對于這樣的暴君,人民不惜與之同歸于盡,他引“《湯誓》曰:‘時日害喪?予及女皆亡。’民欲與之皆亡。”[48] 所以,如果君主無道,殘害人民,那就“誅其君,吊其民”[49]。
當然,這里始終存在著這樣的問題:誰來教誨、懲誡甚至處置君主?誰有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的權(quán)力?孟子說:“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。”[50] 這里所謂“大人”指的是“圣王”,例如他所提到的湯、武,他們既是圣人,又是王者。但孟子同時又認為,現(xiàn)實社會中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圣王:“王者之不作,未有疏于此時者也。”[51] 這樣一來,誰來規(guī)訓君主呢?這就引出了“規(guī)訓者”(disciplinarian)的問題。
 

二、規(guī)訓者的價值優(yōu)越性

 
規(guī)訓者是誰?這就是孟子以及整個儒家的自我定位,一言以蔽之,那就是代表上天、從而代表人民,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”(to discipline the power)。但是,孟子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”的宗旨在邏輯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:(1)確立規(guī)訓者的優(yōu)越地位,即必須具有對于權(quán)力的價值優(yōu)越性。而這一點又需滿足兩個條件:(2)其必要條件是規(guī)訓者的先天資質(zhì),即必須具有與權(quán)力者同等的天然稟賦,從而解構(gòu)權(quán)力者身份的神圣性;(3)其充分條件是規(guī)訓者的后天資質(zhì),即必須是同類中的優(yōu)異者,以保證其規(guī)訓資格。
首先是確立規(guī)訓者的價值優(yōu)越性,為此,孟子樹立了擁有“天爵”的“天吏”即“王者師”的形象。
(一)天爵
在社會等級中,既然君主已經(jīng)是至上者,那么,誰有資格規(guī)訓他?顯然,規(guī)訓者既然不能在社會等級上具有政治優(yōu)越性,那就只可能在道德等級上具有價值優(yōu)越性。這就是孟子的“天爵”論:
 
有天爵者,有人爵者。仁義忠信,樂善不倦,此天爵也;公卿大夫,此人爵也。古之人,修其天爵而人爵從之;今之人,修其天爵以要人爵,既得人爵而棄其天爵,則惑之甚者也,終亦必亡而已矣。[52]
 
孟子界定“人爵”的內(nèi)涵是“公卿大夫”即社會地位,“天爵”的內(nèi)涵是“仁義忠信”即道德境界。這就是趙岐講的“天爵以德,人爵以祿”。這里顯然存在著一種不言而喻的價值預(yù)設(shè):“天”高于“人”;所以,“天爵”高于“人爵”。“今之人……”是一個全稱判斷,即對現(xiàn)實社會的公卿大夫整體的價值否定:他們要么根本不修天爵,要么“修其天爵以要人爵”,即僅僅是將仁義忠信作為謀求富貴的敲門磚。所以,這些“人爵者”理當受到“天爵者”的規(guī)訓。
所謂“爵”指爵位,是封建制度下的貴族等級。在孟子看來,不僅公卿大夫,甚至天子也只是一種爵位而已: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也。”[53] 孟子指出,人爵固然尊貴,但人間最尊貴的事物有三種:“天下有達尊三:爵一,齒一,德一。朝廷莫如爵,鄉(xiāng)黨莫如齒,輔世長民莫如德。”[54] 三者受尊重的場合是不同的:爵位適用于朝廷,即政治權(quán)力系統(tǒng);年齡適用于鄉(xiāng)里,即政治社會之外的民間社會;而道德即“天爵”則最為特殊,它同時適用于這兩個場合,即孫奭疏:“賢者有德,故以之輔世而佐佑之,則天下待之而后治;以之長民,則天下之民待之而后安。”顯然,“德”即“天爵”是三者之中最尊貴的。
因此,盡管“欲貴者,人之同心也”,但人爵這樣的“人之所貴者,非良貴也”;真正的尊貴即“良貴”乃是“飽乎仁義”[55]:“夫仁,天之尊爵也。”[56] 孫奭解釋:“謂之‘尊爵’者,蓋(人爵)受之于人而彼得以賤之者,非尊爵也;仁(天爵)則得之于天,而萬物莫能使之賤,是尊爵也。”這就是說,天爵之所以最尊貴,是因為它是由至上超越的“天”賦予的,因而是不可剝奪的。這就為規(guī)訓者帶來了充分的價值自信,孟子引曾子的話:“彼以其富,我以吾仁;彼以其爵,我以吾義。吾何慊乎哉?”[57] 因此規(guī)訓者才能夠“說大人,則藐之,勿視其巍巍然……吾何畏彼哉?”[58]“彼,丈夫也;我,丈夫也。吾何畏彼哉?”[59]
(二)天吏
孟子提出,擁有“天爵”之人,即是“天吏”。
 
尊賢使能,俊杰在位,則天下之士皆悅而愿立于其朝矣;市廛而不征,法而不廛,則天下之商皆悅而愿藏于其市矣;關(guān)譏而不征,則天下之旅皆悅而愿出于其路矣;耕者助而不稅,則天下之農(nóng)皆悅而愿耕于其野矣;廛無夫里之布,則天下之民皆悅而愿為之氓矣。信能行此五者……則無敵于天下。無敵于天下者,天吏也。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[60]
 
趙岐注:“天吏者,天使也。為政當為天所使,誅伐無道,故謂之‘天吏’也。”孫奭疏:“既無敵于天下者,是名為‘天吏’者也。天所使者,是謂天吏也。”孟子的意思,能行仁政、安頓士農(nóng)工商之民,乃是上帝委派到人間來的官吏,故稱之為“天吏”,因而能無敵于天下、而王天下。
當然,孟子在這里仍然是訴諸王者。同樣:
 
沈同問:“燕可伐與?”吾應(yīng)之曰:“可。”彼然而伐之也。彼如曰:“孰可以伐之?”則將應(yīng)之曰:“為天吏,則可以伐之。”[61]
 
趙岐注:“天吏,天所使,謂王者得天意者。”這就是“天將降大任于是人”[62],即是天賦權(quán)力。按此意思,有德的“人君”只不過是“天吏”,即天子不過是上天委派到人間來的官員。這里仍然還是訴諸王者。
但是,在孟子心目中,并非任何君主都堪稱“天吏”;事實上,在孟子看來,現(xiàn)實社會中的任何一個諸侯、乃至王者,沒有一個堪稱“天吏”,因為他們“不可法于后世者,不行先王之道也”[63],所以“王者之不作,未有疏于此時者也”[64]?,F(xiàn)世的君主,其較為優(yōu)異者,至多屬于“孺子可教”而已;至于其低劣者,簡直“望之不似人君”[65]。
這樣一來,在現(xiàn)實社會中,“天吏”就不能由擁有“人爵”的君主來充當,而只能由擁有“天爵”的規(guī)訓者來充當。所以孟子才會自信地宣告:“如欲平治天下,當今之世,舍我其誰也?”[66] 這當然是違背古代政治規(guī)則的,因為按照君主政治規(guī)則,“平治天下”乃是君主、天子的職權(quán),豈能容“我”區(qū)區(qū)一介士人染指?但孟子卻宣稱“舍我其誰”,這意味著宣告規(guī)訓者的政治權(quán)能。
與此相關(guān),孟子還有“天職”的說法:
 
不挾長、不挾貴、不挾兄弟而友。友也者,友其德也,不可以有挾也。……晉平公之于亥唐也,入云則入,坐云則坐,食云則食;雖疏食菜羹,未嘗不飽,蓋不敢不飽也。然終于此而已矣,弗與共天位也,弗與治天職也,弗與食天祿也。[67]
 
此段文義,較為難解,所以朱熹“疑闕文也”;他引“范氏曰:‘位曰天位,職曰天職,祿曰天祿,言天所以待賢人,使治天民,非人君所得專者也。’”[68] 岐也說:“位、職、祿,皆天之所以授賢者。……王公尊賢,當與共天職矣。”這里的“非人君所得專”尤其關(guān)鍵,是說君主應(yīng)與賢者“共天職”,即分享權(quán)力。
(二)王者師
為此,孟子明確地提出了作為規(guī)訓者的儒家在政治格局中的自我定位,即“王者師”。 滕文公咨詢怎樣治國的問題,孟子對他講解了一番王道仁政,然后充滿自信地說:“有王者起,必來取法,是為王者師也。”[69] 漢字“師”本義指一種軍事單位,引伸為“眾”[70];但到周代已經(jīng)演化出“教誨”之義。如《尚書·泰誓上》:“天佑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師,惟其克相上帝,寵綏四方。”趙岐注:“言天佑助下民,為立君以政之,為立師以教之。”孫奭疏:“治民之謂‘君’,教民之謂‘師’。”但孫奭又認為:“‘師’謂君與民為師,非謂別置師也。”這未必符合《尚書》原意,因為《尚書》是分別并列的“作之君,作之師”。例如西周,“君”是文王、武王,“師”是太公呂尚(“周西伯獵,果遇太公于渭之陽……載與俱歸,立為師”[71])。孟子顯然也是這個意思,圣人不僅是民之師,而且是君之師、即“王者師”,對君與民皆有教誨之權(quán)。
這里涉及儒家“道統(tǒng)”問題。道統(tǒng)雖至唐代韓愈《原道》才正式明確提出,但道統(tǒng)的觀念可以追溯到孟子甚至孔子。道統(tǒng)譜系中有一點值得特別注意:以孔子為分界,之前是圣王合一,即王者同時就是圣人,如堯、舜、禹、湯、文、武、周公等(周公曾攝王政);而之后則是圣王分離,既沒有任何君主是圣人,也沒有任何圣人是君主。若就“天佑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師”而論,孔子之前,君師合一;之后,君師分離,政教分離,圣人不僅是民之師,而且是君之師。對于儒家來說,這種分離尤其要緊,意味著王者必須接受圣人的規(guī)訓,因為從此以后,天的代言人已不再是君主,而是圣人及其儒家團體。
在上述“天爵”與“天吏”中,諸如“爵”與“吏”這樣的爵位和職位的稱謂,意味著對政治權(quán)力的規(guī)訓本身也是一種政治權(quán)力,可以叫做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”。這個道理極為簡單:只有權(quán)力才能制約權(quán)力、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。這就邏輯地蘊涵著世俗權(quán)力的多元格局,只不過孟子并沒有、也不可能將這一點發(fā)揮出來,而只能是邏輯地蘊涵著這個意味。
 

三、規(guī)訓者的先天資質(zhì)

 
規(guī)訓者的上述價值優(yōu)越性,還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,即先天資質(zhì)與后天資質(zhì)。先天資質(zhì)是說,規(guī)訓者必須具有與權(quán)力者同等的天然稟賦。為此,孟子創(chuàng)立了“天民”心性論,在人性層面上破除了社會等級觀念,而正是這一點誘發(fā)了后儒的內(nèi)在超越轉(zhuǎn)向。
(一)“天民”:天然平等觀
當時的傳統(tǒng)觀念,不僅區(qū)分社會等級,如“君”(廣義的“君”包括王侯公卿乃至于大夫)與“民”(士農(nóng)工商),而且這種等級身份被認為具有先天的神圣性,即有神性的來源。例如王者,被認為是天神的后嗣。“天子”這個稱謂,就是殷商時代遺留下來的一個傳統(tǒng)觀念。[72] 所以,對于孟子來說,要保證“王者師”之“天爵”的價值優(yōu)越性,其必要條件之一就是必須以人人天然平等的觀念來解構(gòu)君主身份的神圣性,以此剝奪權(quán)力者的神圣話語權(quán)。這就是基于先天人性論的“天民”觀念。
需要注意的是,孟子所謂“天民”有兩種不同的含義。第一種是孟子自己劃分的四等人中的第三等人:“有事君人者,事是君則為容悅者也;有安社稷臣者,以安社稷為悅者也;有天民者,達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者也;有大人者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”[73]趙岐注:“天民,知道者也。”孫奭疏:“言天民為之先覺者。”這就是說,“天民”指先知先覺者。
然而朱熹的解釋與之不同:“民者,無位之稱,以其全盡天理,乃天之民,故謂之‘天民’。”這就是說,“天民”即“天之民”,即每個人都是天民。這個解釋雖然未必符合孟子此處所說“天民”之義(四等人中較高等者),但卻符合孟子在另外兩處所說“天民”的含義,這兩處都是孟子引用伊尹的話:
 
伊尹……曰:“……天之生此民也,使先知覺后知,使先覺覺后覺也。予,天民之先覺者也。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,非予覺之而誰也?”[74]
 
這里“天民之先覺者”的含義非常明顯:“天民”即是“天之生此民也”,即所有人,亦即朱熹所說的“民者……乃天之民,故謂之‘天民’”。朱熹此處也說:“程子曰:‘予天民之先覺,謂我乃天生此民中盡得民道而先覺者也。’”這里包含兩層意思:(1)天民就是“天之生此民”,即意味著不僅“民”而且“君”都是天民,因為“君”同樣是天之所生。(2)天民又分兩類:一類是先知先覺者,即圣人或規(guī)訓者;一類是后知后覺者,即凡人。孟子在另一處引伊尹語,意思相同:“伊尹……曰:‘天之生斯民也,使先知覺后知,使先覺覺后覺。予,天民之先覺者也。予將以此道覺此民也。’”[75]
人人都是同等的“天民”,這就是孟子的天然平等觀。孟子講“人皆可以為堯舜”[76],其實就是基于“天民”的觀念,即所有人同樣具有先天的善端、成圣的潛能:
 
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;羞惡之心,人皆有之;恭敬之心,人皆有之;是非之心,人皆有之。……《詩》曰:“天生蒸民,有物有則。民之秉彝,好是懿德。”[77]
 
這就是說,“民焉有不仁者乎?”[78] 所以,“天民”就是《詩經(jīng)》“天生烝民”的意思,即“天之生此眾民”[79]。鄭玄解釋《詩經(jīng)》“天生烝民,有物有則”時說:“天之生眾民,其性有物象,謂五行仁義禮智信也;其情有所法,謂喜怒哀樂好惡也。”[80] 這就涉及人性問題了。
(二)“天性”:先天人性論
從孟子的“天民”觀念,自然而然地就引出了他的人性論:“天民”意味著人人天然平等;而這種平等就體現(xiàn)在人性上。
關(guān)于孟子的人性論,以下三段話最為重要:
(1)“形色,天性也。”[81] 孫奭解釋:“人之形與色,皆天所賦,性所有也。”所謂“形色”是指生理感性方面,即:“口之于味也,有同嗜焉;耳之于聲也,有同聽焉;目之于色也,有同美焉。”[82] 就此而論,孟子其實并不否認告子的命題“生之謂性”[83]。
(2)“君子所性,雖大行不加焉,雖窮居不損焉,分定故也。君子所性,仁義禮智根于心。”[84] 這表明孟子有兩個“性”概念,其實都是“天性”即“天所賦”:一個是狹義的“人之性”[85],另一個是廣義的“天性”。關(guān)于廣義的天性,當孟子談到“口之于味也,有同嗜焉……”的時候,隨即指出:“至于心,獨無所同然乎?心之所同然者,何也?謂理也,義也。”[86] 這就是說,“性”就是人人“心之所同然”;因此,廣義的天性不僅指生理感性的“形色天性”,而且指道德理性的“人之性”(仁義禮智)。
但是,為了強調(diào)“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”[87],孟子又做了以下的分辨:
(3)“口之于味也,目之于色也,耳之于聲也,鼻之于臭也,四肢之于安佚也:性也;有命焉,君子不謂‘性’也。仁之于父子也,義之于君臣也,禮之于賓主也,知之于賢者也,圣人之于天道也:命也;有性焉,君子不謂‘命’也。”[88] 這就是說,五官感受的“形色天性”雖然是性,但并非人類所特有的,不妨稱之為“命”,而專稱仁義禮智為“性”。不僅如此,孟子之所以作出這種區(qū)分,其實還有更深的考量,就是為下文談規(guī)訓者的后天資質(zhì)問題埋下伏筆:能夠?qū)⒁?guī)訓者與包括君主在內(nèi)的其他人、即把“先覺者”與“后覺者”區(qū)分開來的,不可能是生理之性,而只能是道德之性。
關(guān)于這個區(qū)分,后來宋儒張載提出:“形而后有氣質(zhì)之性,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。故氣質(zhì)之性,君子有弗性者焉。”[89] 然而仁義禮智之性既然也是“此天之所與我者”[90],那也就屬于廣義的“天性”。所謂“性”不外乎是說天生的、先天的。這里的“先天”并非康德的“a priori”或“transcendental”概念,而是“天然”(natural)即孟子的“天與”(the given by Tian)概念,它指向一個外在而神圣的超越者“天”。
(三)“天與”:孟子與宋明理學超越觀念之根本區(qū)別
應(yīng)當說,孟子的先天人性論確實誘發(fā)了后世儒家特別是宋明理學的“內(nèi)在超越”轉(zhuǎn)向;但無論如何,孟子的超越觀念本身絕非“內(nèi)在超越”。理學家所講的內(nèi)在超越的“性即理”[91]、“性即天”[92],絕非孟子本人的觀念。這里尤需注意:宋儒“性即天”之“天”是一個實體詞,那就意味著“性”與“天”是同一個實體;而孟子“天性”之“天”則是一個形容詞,不外乎是說性是天之所賦,那么,“天”仍是“性”之外的實體。否則就會非?;闹嚕禾觳粌H賦予人之性,而且賦予物之性,難道能說物之性就是天,例如牛馬之性就是“內(nèi)在超越”的實體嗎?
人們?yōu)榱苏撟C孟子思想是“內(nèi)在超越”、“天人合一”的,經(jīng)常引證的就是以下這一番話:
 
盡其心者,知其性也;知其性,則知天矣。存其心,養(yǎng)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夭壽不貳,修身以俟之,所以立命也。[93]
 
然而這段話卻根本無法證明孟子思想就是內(nèi)在超越、“天人合一”的。孟子只是在講:如何才能“知天”?只能通過“盡心”“知性”;如何才能“事天”?只能通過“存心”“養(yǎng)性”;如何才能“立命”?只能通過“修身以俟”。這里絕對無法得出“天人合一”的結(jié)論。孟子從來沒有像宋儒那樣講過“性即理”、“心即理”[94]、“性即天”或“心即天”,而只是講“盡心”“知性”可以“知天”,“存心”“養(yǎng)性”可以“事天”,如此而已;而“知天”“事天”恰恰意味著“人知天”“人事天”,即人仍是人、天仍是天。
因此,即便理學家朱熹也只能這樣講:“心者,人之神明,所以具眾理而應(yīng)萬事者也;性,則心之所具之理;而天,又理之所從以出者也。”這里,“天”乃是“心”與“性”及其“理”之“所從以出”,這也是將“天”與“性”“心”分別開來的。孫奭也承認,“性者,人所以得于天也”;“知吾性固有此者,則知天實賦之者也”。這里,“天”與“人”及其“性”也并非“合一”的??傊?,孟子講“知天”而“事天”恰恰是承認“天”的外在超越性。而性即天、人即天,那是人對天的僭越;在某種社會權(quán)力結(jié)構(gòu)下,這勢必導致權(quán)力對天的僭越。
這里并不是說“天人合一”不能再提了,而只是說:如果非要采用這個說法,那就應(yīng)當明確:“天人合一”并非實體論的概念,而是境界論的概念,即“天人合一境界論”[95]。強調(diào)“實體論與境界論的區(qū)別”[96],這非常關(guān)鍵。蒙培元先生指出:“不管是孔子的‘天生德于予’,還是孟子的‘盡心’‘知性’‘知天’,都以天為最高存在,以天為心性來源。”[97] 否則就很荒謬,似乎本來“天”是一個實體,“人”是另一個實體,而現(xiàn)在兩者合并為一個實體了。其實,這里的“合”不能理解為“合并”,而只能理解為“符合”,即人的心性通過修養(yǎng)功夫而達到了符合“天道”或“天意”的境界;但即便如此,人仍是人,天仍是天,兩者仍是不同的實體。二程卻說:“天人本無二,不必言‘合’。”[98] 這話確實是極為典型的“內(nèi)在超越”,但也正因為如此而經(jīng)不起推敲:從境界論的角度講,既然是在談“本”即原初狀態(tài),即是在做功夫之前,那就根本不是境界問題;而如果從實體論的角度講,即是說“天”與“人”本來是同一個東西,那就非?;闹嚵恕?br />  

四、規(guī)訓者的后天資質(zhì)

 
在保障規(guī)訓者的價值優(yōu)越性的兩個條件中,先天資質(zhì)只是其必要條件,后天資質(zhì)才是其充分條件。規(guī)訓者的后天資質(zhì)是他必須是同類中的優(yōu)異者,以保證其規(guī)訓資格,于是孟子建構(gòu)了“勞心”論、“先知先覺”論及“知天”“事天”功夫境界論。
(一)“勞心–勞力”論
按照孟子的邏輯,既然存在著規(guī)訓者與被規(guī)訓者的區(qū)分,那就意味著人類畢竟還是要區(qū)分某種等級的。而在他看來,規(guī)訓者與被規(guī)訓者的區(qū)別就在于“勞心”與“勞力”:
 
或勞心,或勞力;勞心者治人,勞力者治于人;治于人者食人,治人者食于人:天下之通義也。[99]
 
這當然是一種社會分工理論。但是,過去有一種常見的誤解,以為孟子鼓吹等級制度。其實孟子的真正意圖不在這里。在他看來,有兩類勞心者,一類是擁有“人爵”的權(quán)力者,另一類則是擁有“天爵”的規(guī)訓者。后者作為一種特殊的勞心者,不僅有資格規(guī)訓人民大眾,而且有資格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者。那么,規(guī)訓者憑什么資格去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者呢?為此,孟子又建構(gòu)了“先知先覺”的理論。
(二)“先覺–后覺”論
在孟子看來,現(xiàn)實社會的權(quán)力者不過是“后覺者”而已,他們“飽食暖衣,逸居而無教,則近于禽獸”[100],“率獸而食人”[101];唯有規(guī)訓者才是“先覺者”,所以有資格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者。于是,他引用伊尹的話:
 
天之生此民也,使先知覺后知,使先覺覺后覺也。予,天民之先覺者也。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,非予覺之而誰也?[102]
 
這顯然是孔子“性近習遠”思想的一種發(fā)展。[103] 例如,“富歲,子弟多賴;兇歲,子弟多暴。非天之降才爾殊也,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。”[104] 在孟子看來,規(guī)訓者雖然與人民和君主是先天平等的同類,卻是其中的出類拔萃之人,猶如孔子:“圣人之于民,亦類也。出于其類,拔乎其萃,自生民以來,未有盛于孔子也。”[105]
(三)“知天–事天”論
上述所謂“先知先覺”,并非生來如此,而是普通“天民”中的一些人通過做功夫而到達的境界,這就是孟子的功夫境界論。
1、“知天”境界論
孟子為什么要講心性論?其實是為了講境界論,即通過“盡心”而達到“知性”的境界,通過“知性”而達到“知天”的境界。所以,他說:“盡其心者,知其性也;知其性,則知天矣。”[106]
那么,怎么樣才能通過“盡心”“知性”而“知天”呢?
 
公都子問曰:“鈞是人也,或為大人,或為小人,何也?”孟子曰:“從其大體為大人,從其小體為小人。”曰:“鈞是人也,或從其大體,或從其小體,何也?”曰:“耳目之官不思,而蔽于物;物交物,則引之而已矣。心之官則思;思則得之,不思則不得也。此天之所與我者。先立乎其大者,則其小者不能奪也。此為大人而已矣。”[107]
 
這里的“大人”與“小人”的區(qū)分,就是先覺者與后覺者的區(qū)分。如何“盡心知性知天”?那就是“思”。“心之官則思”就是“思誠”,即“思”“天之道”,由此“知天”。所以,孟子說:“誠者,天之道也;思誠者,人之道也。”[108] 這里“誠”是一個中介:一方面是“知性”,這是“盡心”的內(nèi)向性,即反思性的“反身而誠”[109];一方面是“知天”,這是“盡心”的外向性,意識到“此天之所與我者”,從而意識到外在超越性的“天”。
這個“盡心知性知天”的過程,其實也是一種功夫。在這個意義上,王陽明講“知行合一”[110],頗有道理。按此,功夫不限于“知”,關(guān)鍵在于“行”。這種“行”,在孟子那里就是“事天”的功夫。
2、“事天”功夫論
為什么要“知天”?其目的是要“事天”。后世儒家所謂“功夫”,在孟子這里可以一言以蔽之,就是“事天”:“存其心,養(yǎng)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”[111]
所謂“事天”,就是“順天應(yīng)人”。此語出自《易傳》:“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(yīng)乎人。”[112] 孔穎達疏:“夏桀、殷紂,兇狂無度,天既震怒,人亦叛亡;殷湯、周武,聰明睿智,上順天命,下應(yīng)人心,放桀鳴條,誅紂牧野,革其王命,改其惡俗,故曰‘湯武革命,順乎天而應(yīng)乎人’。”這就是說,天震怒,革夏殷之命,乃是“應(yīng)人”,即是順乎民心。
在孟子這里,“順天”就是“應(yīng)人”,“應(yīng)人”就是“順天”,因為天意與民意是一致的,所以他引證“《泰誓》曰:‘天視自我民視,天聽自我民聽。’”[113] 因此,孟子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命題:“順天者存,逆天者亡。”[114]“天”是外在而神圣的超越者,那么,所謂“順天”就是要順從這個超越者的意志,這也就是順從人民的意志。總之,“事天”絕不是僅僅坐在書齋里“存心養(yǎng)性”,而是“順天應(yīng)人”的政治實踐。
 

五、“天”的外在超越性與神圣性

 
稍加思索不難看出,孟子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”根本宗旨所必須滿足的以上三個條件(規(guī)訓者的價值優(yōu)越性即擁有“天爵”的“天吏”、規(guī)訓者的先天資質(zhì)即“天民”稟賦、規(guī)訓者的后天資質(zhì)即“知天”“事天”功夫境界)必須具有一個共同的支撐條件,那就是堅持超越之“天”的外在性與神圣性。
牟宗三的“內(nèi)在超越”之說并不符合孔孟思想的實際,盡管它獲得了多數(shù)學者的認同。當然,也有反對的聲音。[115] 余英時大概意識到“內(nèi)在”與“超越”之間相互矛盾[116],而易之以“內(nèi)向超越”(inward transcendence),卻更明確地將其開端確定為孔子“以仁說禮”的“軸心突破”(Axial Breakthrough)。[117] 確實,后世的儒家哲學逐漸走上了內(nèi)在超越之路。但問題是:儒家究竟是什么時候開始轉(zhuǎn)向內(nèi)在超越的呢?首先,孔子其實是繼承了周公的外在超越之“天”(筆者另有專文討論);“孔子的天……盡管人格化程度有所降低,但相當程度上仍然是一個具有意志的人格神”[118]。后來的《中庸》也仍然是外在超越的:它開篇就說“天命之謂性”[119],表明其至上超越者并非“性”,而是“天”;“性”只是天之所“命”,即是形而下者。
那么,孟子如何呢?通常以為孟子或思孟學派開啟了儒家心性論的傳統(tǒng),而心性論就是內(nèi)在超越的。這個誤解主要來自宋明理學,因此必須破除理學家的理學化解釋,還原孟子超越觀念的本來面目。孟子的思想并非所謂“內(nèi)在超越”,而是“外在超越”,即繼承了孔子的外在而神圣的至上超越者“天”。
(一)“百神”中的“上帝”
中國上古神圣超越世界,通常謂之“鬼神”,如孔子講“致孝乎鬼神”[120]?!睹献印啡珪灰?ldquo;鬼”字。“神”字僅有3例。
1、百神?!睹献印返?ldquo;神”有兩種不同的用法:
(1)形容詞2例。這是最易使人誤解的,因為它所形容的不是神,而是人(圣人、君子)的一種境界。但也正因為如此,它所指的雖然不是鬼神之神,卻也并非君子或圣人本身,而是形容一種“如神”的狀態(tài)。
例一:“夫君子所過者化,所存者神,上下與天地同流。”[121] 朱熹解釋:“所存者神,心所存主處便神妙不測……莫知其所以然而然也。”這是采取了《易傳》的說法“陰陽不測之謂神”[122],未必就是孟子本人的意思。趙岐注:“君子通于圣人,圣人如天;過此世能化之,存在此國,其化如神。”[123] 這里“如神”、“如天”的說法恰恰揭示了君子“如”神、而不“是”神;至于“神”本身是什么,這里并沒有講。
例二:“可欲之謂善,有諸己之謂信,充實之謂美,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,大而化之之謂圣,圣而不可知之之謂神。”[124]朱熹解釋:“程子曰:‘圣不可知,謂圣之至妙,人所不能測。非圣人之上,又有一等神人也。’”這當然又是程朱理學的說法,未必是孟子的原意。趙岐注:“有圣知之明,其道不可得知,是為神人”;孫奭疏:“以此之善,又至經(jīng)以萬方,使人莫知其故,是為神人,故謂之神”。按照上例,這里的“神人”是說的“如神之人”,仍然沒有講“神”本身。
(2)名詞1例。這是非常明確地指鬼神之神。孟子與弟子萬章討論“堯以天下與舜”時指出,那并非“堯與舜受”,而是“天與民受”,具體來說就是“使之主祭,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;使之主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”,并引《尚書·泰誓》:“天視自我民視,天聽自我民聽。”[125] 這里的“百神”享受祭祀,特別是“天”能夠“視聽”,分明是外在的具有人格意志的神圣超越者,與周公、孔子的超越觀念一致;而且這仍然是殷周傳統(tǒng)的眾神世界,“天”是“百神”之中的至上神。[126]
2、上帝。更值得注意的是《孟子》全書3處談到“上帝”:
(1)“《書》曰:‘天降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師,惟曰其助上帝,寵之四方……’”[127] 趙岐注:“言天生下民,為作君,為作師,以助天光寵之也。”孟子所引的是周武王伐紂時的講話,見《尚書·泰誓上》(文字稍異):“天佑下民,作之君,作之師,惟其克相上帝,寵綏四方。”孔穎達解釋為:“上天佑助下民,不欲使之遭害,故命我為之君上,使臨政之;為之師保,使教誨之。為人君為人師者,天意如此,不可違天。我今惟其當能佑助上天,寵安四方之民,使民免于患難。”
(2)“順天者存,逆天者亡。……《詩》云:‘商之孫子,其麗不億。上帝既命,侯于周服。侯服于周,天命靡常……’”[128] 這里的“天”,趙岐釋為“天時”,朱熹釋為“天理之當然”,也未必是孟子的原意。孟子引《詩》,明明是說的“上帝”的“天命”。
當然,以上兩例都是引文。但下一例則確實是孟子自己的原話:
(3)“孟子曰:‘……雖有惡人,齋戒沐浴,則可以祀上帝。’”[129] 孫奭解釋:“如惡人雖曰至丑,然能齋戒沐浴,自潔凈其身,則亦可以供事上帝矣。孟子之意,蓋人能修潔其己,雖神猶享,而況于人乎?”上帝神能夠“享”,可見是人格神。這顯然是繼承的殷周時代的外在神圣超越的觀念。
總之,孟子所說的實體“神”與“上帝”都是外在的存在者、神圣的超越者。
(二)外在神圣超越的“天”
在“百神”之中,孟子最關(guān)注的是“天”。遍讀《孟子》全書,對于人及其凡俗世界來說,其所言之“天”都是外在的,絕無內(nèi)在于現(xiàn)實世界者,更無內(nèi)在于人心者。
孟子有時所談到的“天”,看起來似乎是所謂“自然界”“大自然”。例如:“天油然作云,沛然下雨,則苗浡然興之矣”[130];“天之高也,星辰之遠也,茍求其故,千歲之日至,可坐而致也”[131]。尤其是談“天地”的時候,例如:“其為氣也至大至剛,以直養(yǎng)而無害,則塞于天地之間”[132];“夫君子所過者化,所存者神,上下與天地同流”[133]
這些例子其實并不足以證明孟子之“天”就是所謂“自然之天”。孟子有一句話值得給予特別的重視,他說:“天不言,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。”[134] 趙岐解釋:“天不言語,但以其人之所行善惡,又以其事,從而示天下也。”這是將“行與事”解釋為“其人之所行善惡”,這在語法上是講不通的。其實,“不言”和“以行與事示之”的主語都是“天”。天之所“示”,即天之“行與事”,正是孔子所說的“四時行焉,百物生焉,天何言哉?”[135] 孟子的意思是說:天以自己所行之事向人展示自己的意志。因此,上文所引“天油然作云,沛然下雨”、“天之高也,星辰之遠也”之類,其實都是在講天之所“示”——向人展示,而不是在講“天”本身。這是《易傳》所說的“天垂象,見(讀“現(xiàn)”)吉兇……所以示也”[136];例如“夫乾,確然示人易矣;夫坤,隤然示人簡矣”[137]。漢字“示”的本義,許慎指出:“示:神事也。”[138] 甲骨文作“〒”或“丅”,金文作“”,正所謂“天垂象”;字形“象以木表或石柱為神主之形”;“示即主,為廟主、神主之專用字”;在“卜辭祭祀占卜中,示為天神、地祇、先公、先王之通稱”。[139] 總之,神圣世界以下的一切事物,都是天“以行與事示之而已”的結(jié)果。
孟子有一句名言:“天時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”[140] 這里的“天時”似乎是在講某種客觀規(guī)律或趨勢,其實不然,如孟子說:“彼一時,此一時也。五百年必有王者興,其間必有名世者。由周而來,七百有余歲矣;以其數(shù)則過矣,以其時考之則可矣。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,如欲平治天下,當今之世,舍我其誰也?”[141] 原來“時”乃是由“天欲”即天的意志決定的,即也是天的一種“示”。
特別是孟子說:“莫之為而為者,天也;莫之致而至者,命也。”[142] 這話容易誤解,以為“莫之為”“莫之致”是說作為實體性的存在者的“天”并不存在。其實恰恰相反,“莫之為”“莫之致”乃是說的沒有人為,而是天之所為。所以,趙岐注:“人無所欲為而橫為之者,天使為也;人無欲致此事而此事自至者,是其命而已矣”;孫奭疏:“人莫之為然而為然者,故曰天使然也;人莫能致之此事而其事自至者,是其命有是也”。孟子在講這話的時候,恰恰是在強調(diào):天子之位傳賢還是傳子,乃是天的意志,即“天與賢則與賢,天與子則與子”[143]。
這里,孟子是在討論這樣一個問題:
 
萬章曰:“堯以天下與舜,有諸?”孟子曰:“否。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。”“然則舜有天下也,孰與之?”曰:“天與之。”“天與之者,諄諄然命之乎?”曰:“否。天不言,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。”……曰:“……昔者堯薦舜于天而天受之,暴之于民而民受之。故曰:天不言,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。”……曰:“使之主祭,而百神享之,是天受之;使之主事,而事治,百姓安之,是民受之也。……《泰誓》曰:‘天視自我民視,天聽自我民聽。’此之謂也。”[144]
 
這些都是上文已討論過的:“天”乃是“百神”之中的至上神,即具有人格意志的上帝。孟子還說:“君子創(chuàng)業(yè)垂統(tǒng),為可繼也;若夫成功,則天也。”[145] 趙岐注:“成功乃天助之也。”孫奭疏:“若夫其有成功,乃天助之也,于人又不可必其成功。”這就是說,最終取決于天的意志。孟子還說:“吾之不遇魯侯,天也。”[146] 朱熹說這是“言人之行,必有人使之者;其止,必有人尼之者”。那么,誰使之,誰止之?那就是“天”,趙岐明確釋為“天意”:“孟子之意,以為魯侯欲行,天使之矣;及其欲止,天令嬖人止之耳。行止天意,非人所能為也。如使吾見魯侯,冀得行道,天欲使?jié)姑褚?,故曰吾之不遭遇魯侯,乃天所為也?rdquo;
顯然,孟子所說的“天”就是他所說的“上帝”。孟子兩次引證《尚書》:“天作孽,猶可違;自作孽,不可活。”[147]《尚書·太甲中》原文為:“天作孽,猶可違;自作孽,不可逭。”孔安國傳:“孽,災(zāi);逭,逃也。言天災(zāi)可避,自作災(zāi)不可逃。”孔穎達疏:“天災(zāi)亦由人行而至,非是橫加災(zāi)也。此太甲自悔之深,故言自作甚于天災(zāi)耳。”意謂天災(zāi)實為人禍,乃是天對作孽之人的懲罰;人若能改,天就可以饒恕他,即“天作孽,猶可違”。顯然,這里的天仍是有意志的?!睹献幼⑹琛芬嗤艘猓?ldquo;上天作其災(zāi)孽,尚可違避。如己自作其災(zāi)孽,不可得而生活也。”并引《史記》所載商王武乙故事:“武乙立為帝,無道,為偶人,謂之‘天神’,與之搏,令人為行。天神不勝,乃僇辱之,為革囊盛血,仰而射之,命曰‘射天’。武乙獵于河渭之間,暴雷,武乙震死。”這里懲罰武乙的天,當然也是人格神。
孟子認為,萬物皆是天之所生,天是造物主。他說:“天之生物也,使之一本。”[148] 趙岐注:“天生萬物,各由一本而出。”人類亦然,朱熹解釋說:“人物之生,必各本于父母而無二。”從生理上來說,人不可能同時有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,這一點是由天決定的。
天帝不僅創(chuàng)造萬物,而且主宰萬物,包括決定人類社會的治亂。
 
孟子去齊。充虞路問曰:“夫子若有不豫色然。前日虞聞諸夫子曰:‘君子不怨天,不尤人。’”曰:“彼一時,此一時也。五百年必有王者興,其間必有名世者。由周而來,七百有余歲矣;以其數(shù)則過矣,以其時考之則可矣。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,如欲平治天下,當今之世,舍我其誰也?吾何為不豫哉?”[149]
 
趙岐解釋:“孟子自謂能當名世之士,時又值之;而不得施,此乃天自未欲平治天下耳。”在孟子看來,天下之治或亂,取決于天之“欲”或“未欲”,即取決于天的意志。
總之,孟子之“天”,乃是一個外在而神圣的超越者。
 

六、從君臣倫理到臣屬意識

 
孟子的上述這一切思想,卻與他另一個方面的思想之間存在著深刻的矛盾,那就是他的“君臣倫理”與“臣屬意識”。這就使得其“得志行道”的理想淪為幻象,并且預(yù)示了儒家在此后兩千年的政治命運。
(一)君臣倫理
孟子具有“君臣”觀念,認為這是“莫大”的事情:“人莫大焉亡親戚、君臣、上下。”[150] 朱熹解釋:“無人道之大倫,罪莫大焉。”這就是說,如果違背君臣倫理,那是莫大的罪過。因此,孟子引證孔子的話:“天無二日,民無二王。”[151] 所以,他抨擊“臣弒其君”,并將“無君”的楊朱斥為“亂臣”乃至“禽獸”。[152]
當然,君臣觀念并非孟子所獨有,而是古代社會的傳統(tǒng)觀念。不過,即便在古代,“君臣”也并非普遍觀念,例如孟子所批判的楊朱、道家就拒斥君臣倫理?!兑捉?jīng)》甚至有這樣的相反觀念: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”[153] 但是,君臣觀念確實是古代社會的主流意識。
然而,孟子的君臣觀念有其獨創(chuàng)之處:其一,孟子首創(chuàng)了關(guān)于倫理規(guī)范的“五倫”之說,君臣倫理即在其中:“教以人倫:父子有親,君臣有義,夫婦有別,長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”[154] 其二,他將君臣觀念提升到了人性的高度:“……義之于君臣也……命也;有性焉,君子不謂命也。”[155] 朱熹解釋:君臣之倫乃是“性之所有而命于天者也”,然而世人歸之于“命”,因而“一有不至,則不復(fù)致力,故孟子各就其重處言之,以伸此而抑彼也,張子所謂‘養(yǎng)付命于天,道則責成于己’,其言約而盡矣。”這就是說,孟子不將君臣關(guān)系歸于“命”,而是歸于“性”,這是強化臣之為臣的道德責任及其自覺意識。
(二)臣屬意識
在君臣倫理的籠罩下,孟子具有強烈的“臣屬意識”,即自我的身份定位為君主的臣屬。這也是儒家士大夫的普遍意識。當然,孟子一生未仕,不曾正式做過某君之臣。正因為如此,他才能夠在周游列國、游說諸侯的時候指指點點,耳提面命。但是,孟子為什么未曾為臣?司馬遷解釋說,“孟軻乃述唐、虞、三代之德,是以所如者不合”;諸侯“不果所言,則見以為迂遠而闊于事情”;例如“梁惠王謀欲攻趙,孟軻稱大王去邠。此豈有意阿世俗茍合而已哉!持方枘而內(nèi)圓鑿,其能入乎?”[156] 這就是說,并非孟子不欲為臣,而是因為話不投機,而又不愿做“同乎流俗,合乎污世”的“鄉(xiāng)原”[157]。這是孟子的原則:“非其君不事,非其民不使”[158];“古之人未嘗不欲仕也,又惡不由其道”[159]。
不過,由于孟子同時還具有強烈的“天民”“天爵”“天吏”即“王者師”的意識,他對君臣關(guān)系的思考呈現(xiàn)出復(fù)雜的內(nèi)容。
1、“臣”之不同境界
孟子按精神境界,將“臣”分為四等:“有事君人者,事是君則為容悅者也;有安社稷臣者,以安社稷為悅者也;有天民者,達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者也;有大人者,正己而物正者也。”[160]“大人”這個詞語,在孟子那里有三種用法:(1)“有大人之事,有小人之事……或勞心,或勞力”[161],這里“大人”可兼指規(guī)訓者與權(quán)力者;(2)“說大人,則藐之,勿視其巍巍然”[162],這里“大人”顯然指權(quán)力者;(3)“非禮之禮,非義之義,大人弗為”、“大人者,言不必信,行不必果,惟義所在”、“大人者,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”[163]、“居仁由義,大人之事備矣”[164]、“養(yǎng)其小者為小人,養(yǎng)其大者為大人”、“從其大體為大人,從其小體為小人”[165]、“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”[166],這些“大人”顯然都是指規(guī)訓者。這就表明,孟子上面那一段話確實是對“臣”的劃分。這類似于荀子對“臣”的劃分:“有態(tài)臣者,有篡臣者,有功臣者,有圣臣者。”[167]
2、所謂“不召之臣”
孟子所說的“臣”有廣義、狹義之分。狹義的“臣”即指出仕在朝為官,并非“不召之臣”。“萬章曰:‘孔子“君命召,不俟駕而行”,然則孔子非與?’曰:‘孔子當仕有官職,而以其官召之也。’”[168] 而廣義的“臣”包括民眾,即“臣民”概念,所謂“在國曰市井之臣,在野曰草莽之臣,皆謂庶人”[169],亦即所謂“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”[170]。所以,孟子見齊宣王,便自稱“臣”[171],承認自己的臣民身份。
孟子認為:“……庶人不傳質(zhì)為臣,不敢見于諸侯,禮也。”[172] 君主連對普通臣民都不可以召見,何況對先知先覺的賢者?此即所謂“不召之臣”。賢者之所以不接受召見,是因為其身份不僅不是“臣”,還是“王者師”:
 
為其多聞也,則天子不召師,而況諸侯乎?為其賢也,則吾未聞欲見賢而召之也??姽揭娪谧铀?,曰:“古千乘之國以友士,何如?”子思不悅,曰:“古之人有言,曰‘事之’云乎,豈曰‘友之’云乎?”子思之不悅也,豈不曰:“以位,則子,君也;我,臣也。何敢與君友也?以德,則子事我者也,奚可以與我友?”千乘之君求與之友,而不可得也,而況可召與?[173]
 
齊王招見孟子,孟子托病不見。景子批評孟子不敬,孟子回答:“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于王前,故齊人莫如我敬王也。”景子又批評孟子非禮,孟子回答:
 
曾子曰:“晉楚之富,不可及也。彼以其富,我以吾仁;彼以其爵,我以吾義。吾何慊乎哉?”……故將大有為之君,必有所不召之臣;欲有謀焉,則就之。……故湯之于伊尹,學焉而后臣之,故不勞而王;桓公之于管仲,學焉而后臣之,故不勞而霸;今天下地醜德齊,莫能相尚。無他,好臣其所教,而不好臣其所受教。湯之于伊尹,桓公之于管仲,則不敢召;管仲且猶不可召,而況不為管仲者乎?[174]
 
顯然,所謂“不招之臣”是說的“臣民”之中的一類,即有德的賢者。孟子認為,這一類人,君王不應(yīng)召見,而應(yīng)親自去拜訪,“學焉而后臣之”。“王公不致敬盡禮,則不得亟見之。見且由不得亟,而況得而臣之乎?”[175] 但無論如何,孟子還是承認自己的“臣民”身份。
孟子認為,賢者應(yīng)當?shù)却T侯來向自己請教,而不是自己主動去見諸侯,除非迫不得已:“古者不為臣不見。段干木逾垣而辟之,泄柳閉門而不納。是皆已甚;迫,斯可以見矣。”[176] 說到底,這還是希望諸侯能夠“學焉而后臣之”。
3、得志行道之臣
盡管希望君主能夠“學焉而后臣之”,但孟子出仕為官不是為了榮華富貴,而是為了“得志行道”。他說:
 
堂高數(shù)仞,榱題數(shù)尺,我得志弗為也;食前方丈,侍妾數(shù)百人,我得志弗為也;般樂飲酒,驅(qū)騁田獵,后車千乘,我得志弗為也。[177]
 
關(guān)于“得志”,孟子曾談到舜和文王:“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,世之相后也千有余歲,得志行乎中國,若合符節(jié)。先圣后圣,其揆一也。”[178] 這是講的舜與文王,即王者;但孟子的著眼點其實不在這里,而在圣人,所以說“先圣后圣”??鬃又?,王與圣同一,王者即圣人;然而孔子之后,圣與王分離,圣人并不是王者,而是“王者師”。所以,“得志”或“不得志”,主體是“士”。他說:
 
士窮不失義,達不離道。窮不失義,故士得己焉;達不離道,故民不失望焉。古之人,得志,澤加于民;不得志,修身見于世。窮則獨善其身,達則兼善天下。[179]
 
可見孟子所謂“得志”,就是得到君主的賞識,從而出仕為臣,實現(xiàn)自己的政治抱負。
其所以要“得志”,是為了“行道”。有人贊嘆公孫衍、張儀是“大丈夫”,孟子不以為然:“是焉得為大丈夫乎!……以順為正者,妾婦之道也。居天下之廣居,立天下之正位,行天下之大道;得志,與民由之;不得志,獨行其道;富貴不能淫,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:此之謂大丈夫。”[180] 這是臣對于君的應(yīng)有的,即不是“以順為正”,而是“行道”。這種態(tài)度,荀子后來講得更直白:“從道不從君。”[181] 但是無論如何,這是“臣道”,即是以臣屬意識為前提的。
這種“得志行道”觀念,朱自清概括為“得君行道”:“讀書人也要‘達則兼善天下’。從前時代這種‘達’就是‘得君行道’。……他們只能做俗話說的‘軍師’。……統(tǒng)治者……于是只好給些閑差,給些干薪,來綏靖他們,吊著他們的口味。這叫做‘養(yǎng)士’,為的正是維持現(xiàn)狀,坐穩(wěn)江山。”[182] 孟子這種“得志行道”意識在宋儒那里得到發(fā)揚,朱熹的說法是“致君行道”[183](可追溯到程頤的《上仁宗皇帝書》[184])。詩人杜甫的詩句“致君堯舜上,再使風俗淳”[185],可謂這種心態(tài)的寫照。“致”者,“使之至”也,就是使“君”達到圣王堯舜的境界;而儒者自己,畢竟始終是“臣”的角色。
當然,孟子畢竟是一位狂者。他說:君主如果“無罪而戮民,則士可以徙”[186];“得志,澤加于民;不得志,修身見于世。窮則獨善其身,達則兼善天下。”[187] 他甚至說:
 
君之視臣如手足,則臣視君如腹心;君之視臣如犬馬,則臣視君如國人;君之視臣如土芥,則臣視君如寇仇。[188]
今也為臣,諫則不行,言則不聽,膏澤不下于民;有故而去,則君搏執(zhí)之,又極之于其所往;去之日,遂收其田舍。此之謂寇仇??艹?,何服之有?[189]
 
但即便是最佳的君臣關(guān)系,也不過是“腹心”與“手足”的關(guān)系,可見孟子的臣屬意識之深。有人問他:“古之君子仕乎?”孟子回答:“仕。傳曰:‘孔子三月無君,則皇皇如也。出疆必載質(zhì)。’公明儀曰:‘古之人,三月無君則吊。’……士之失位也,猶諸侯之失國家也。……士之仕也,猶農(nóng)夫之耕也。”[190] 這就是說,出仕為臣乃是士人的必需。這是因為:“居下位而不獲于上,民不可得而治也。”[191]
他甚至認為臣應(yīng)當“愛君”:“(齊)景公……召大師曰:‘為我作君臣相說之樂。’蓋《徵招》、《角招》是也。其詩曰:‘畜君何尤?’畜君者,好君也。”[192] 所謂“好君”,就是愛君。孟子的意思是:臣愛其君,這難道有錯嗎?
(三)“臣”與“師”之角色沖突
由于上述君臣倫理與臣屬意識,孟子的“得志行道”理念注定是要落空的。說到底,事實上“臣”與“師”在身份角色上是根本沖突的。作為神圣代言人的規(guī)訓者,要真正能夠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,顯然有一個必要條件,那就是置身于權(quán)力系統(tǒng)之外,即其身份不能是權(quán)力的臣屬。歷史反復(fù)證明,以權(quán)力之臣的身份去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,只是一廂情愿,因為唯有權(quán)力才能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。這個邏輯非常簡單:如果A屬于B,并且B屬于C,那么A屬于C。如果內(nèi)在超越的“性”屬于“我”,“我”當然可以充當神圣代言人而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;然而一旦“我”成為“君”之“臣”,那就不能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,否則就是“犯上作亂”[193]。然而儒家從一開始就具有很深的臣屬意識,后來甚至演變?yōu)?ldquo;臣仆意識”(尤其是在明清兩朝),這就注定了儒家士大夫政治命運的悲劇性。蒙培元先生曾指出:
 
中國的社會是政治一元化的社會,它和歐洲那種政治、宗教二元化的社會有很大區(qū)別。……正是在這樣的文化結(jié)構(gòu)中,倫理道德始終依附于政治,與政治合而為一,形成所謂“政治倫理”的格局。……中國則完全相反,既沒有宗教運動,也沒有宗教改革,政治是唯一強大的社會統(tǒng)治勢力,沒有任何勢力能夠與中國的專制政治相抗衡。……皇帝代替了上帝,君權(quán)至上是它的根本原則。……封建時代的思想家雖然提倡過“道統(tǒng)”思想,并用“道統(tǒng)”支配“治統(tǒng)”,但事實上不僅不能實現(xiàn),而且“道統(tǒng)”最終不能不服從于“治統(tǒng)”,并依靠治統(tǒng)而存在。……倫理和政治的分離,既是道德進步的需要,也是政治民主的需要。[194]
 
這其實是一種“政教分離”:作為神圣代言人的“師”外在于、獨立于權(quán)力系統(tǒng)。神圣代言人“師”的外在性(外在于權(quán)力系統(tǒng))與神圣超越者“天”的外在性(外在于凡俗世界)是一致的。漢語通常將“separation of church and state”譯為“政教分離”,這是不確切的。首先,“church”和“state”字面上所對應(yīng)的漢語并非“宗教”和“政治”,而是“教堂”(實指教會)和“國家”,即兩個相互獨立的社會組織實體;而且實質(zhì)上“church”代指教權(quán),“state”代指治權(quán)。因此,“separation of church and state”的準確意譯應(yīng)當是“政教權(quán)力分離”或 “政教分權(quán)”,即政府無權(quán)過問教會的事務(wù),教會也無權(quán)過問政府的事務(wù)。兩者各自具有獨立的社會存在形式,即不能屬于同一個社會組織系統(tǒng),更不能是隸屬關(guān)系,而是同一個共同體之下的兩個相互獨立的次級共同體。西諺所謂“愷撒的歸愷撒,上帝的歸上帝”(pay to Caesar what belongs to Caesar and God what belongs to God)即是此意。其次,“分離”(separation)并不是說兩者之間毫無任何關(guān)系;恰恰相反,分離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證兩者之間能夠形成一種相互制約關(guān)系,即:國家以法制代理人的身份制約教權(quán);而教會則不僅以非政府組織的身份制約治權(quán),而且還以神圣代言人的身份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。最后,另一個普遍看法也是錯誤的,即以為政教分權(quán)是近代才出現(xiàn)的現(xiàn)代性原則;事實上,它是古代曾經(jīng)存在的一種傳統(tǒng)。西方的基督教不必說,即便在中國,例如墨家就并非人們通常認為的那樣只是具有宗教的一些特征,而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宗教組織;然而它并不隸屬于任何一個諸侯國家,而是一個獨立的組織實體。[195]
綜括全文,孟子的超越觀念并非“內(nèi)在超越”,而是繼承了孔子“外在超越”的神圣之“天”。這根源于孟子的問題意識,即對人民水深火熱處境的關(guān)懷所引出的對政治權(quán)力的批判,由此導出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”的根本宗旨。而這在邏輯上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:第一是規(guī)訓者的確立,他必須具有對于權(quán)力的價值優(yōu)越性,于是孟子樹立了擁有“天爵”的“天吏”即“王者師”形象。而這又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。第二是規(guī)訓者的先天資質(zhì),即必須具有與權(quán)力者同等的天然稟賦,于是孟子創(chuàng)立了“天民”心性論(這是誘發(fā)后儒內(nèi)在超越轉(zhuǎn)向的根由),在人性層面上破除社會等級觀念;第三是規(guī)訓者的后天資質(zhì),即必須是同類中的優(yōu)異者,以保證其規(guī)訓資格,于是孟子建構(gòu)了“勞心勞力”論與“先覺后覺”論及境界功夫論。而以上三個條件的共同的支撐條件,則是必須堅持超越之“天”的外在性與神圣性。但上述這一切卻與孟子的君臣倫理和臣屬意識相矛盾,使其“得志行道”的理想淪為幻象。
孟子及儒家的君臣倫理與臣屬意識是由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決定的:沒有現(xiàn)代性的生活方式,何來現(xiàn)代性的政治格局?但這恰好帶來某種啟示:現(xiàn)代性的生活方式為儒家摒棄君臣倫理與臣屬意識提供了歷史契機,那么,儒家能否真正實現(xiàn)“規(guī)訓權(quán)力”的理念?為此,外在而神圣的超越之“天”具有怎樣的意義?

 


[①] 牟宗三:《人文主義與宗教》,見牟宗三《生命的學問》,臺北:三民書局1970年版,第74頁;《陸王一系之心性之學(三)——劉蕺山的誠意之學》,《自由學人》第1卷第3期,1956 年10月;《中國哲學的特質(zhì)》,臺北:學生書局1974年版,第30–31頁。

[②] 參見黃玉順:《中國哲學“內(nèi)在超越”的兩個教條——關(guān)于人本主義的反思》,《學術(shù)界》2020年第2期。

[③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,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·孟子注疏》本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。

[④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⑤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⑥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⑦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⑧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⑨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⑩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11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12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3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14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15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16]《尚書·泰誓上》,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·尚書正義》本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。下同,不再注明。

[17] 蒙培元:《略談儒家關(guān)于“樂”的思想》,載《中國審美意識的探討》,北京:寶文堂書店1989年版。

[18] 見《孟子》之《滕文公上》《滕文公下》。

[19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20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21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22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23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24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25]《孟子·告子下》。

[26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27]《孟子·告子下》。

[28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29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30]《孟子注疏·梁惠王下》。下同,不再注明。

[31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32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33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34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35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36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37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38]《孟子·告子下》。

[39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40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41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42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43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44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45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46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47]《尚書·泰誓下》。

[48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49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50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51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52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53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54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55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56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57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58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59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60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61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62]《孟子·告子下》。

[63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64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65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66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67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68] 朱熹:《孟子集注·萬章下》,《四書章句集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1983年版。下同,不再注明。

[69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70] 許慎:《說文解字·帀部》(大徐本),徐鉉等校定,北京:中華書局1963年版;徐中舒主編:《甲骨文字典》,成都:四川辭書出版社1990年版,第681頁、第1501頁。

[71] 司馬遷:《史記·齊太公世家第二》,北京:中華書局1959年版。

[72] 參見黃玉順:《周公的神圣超越世界及其權(quán)力話語——〈尚書·金縢〉的政治哲學解讀》,《東南大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2020年第2期。

[73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74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75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76]《孟子·告子下》。

[77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78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79]《毛詩正義·大雅·蕩》,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》本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。

[80]《毛詩正義·大雅·烝民》。

[81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82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83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84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85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86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87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88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89] 張載:《正蒙·誠明》,見《張載集》,中華書局1978年版。

[90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91] 程顥、程頤:《二程遺書》卷二十二上,見《二程集》,北京:中華書局1981年版;黎靖德編著:《朱子語類》卷五,北京:中華書局1988年版。

[92] 張載:《語錄上》,見《張載集》。

[93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94] 陸九淵:《與李宰》,見《陸九淵集》卷十一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版;王守仁:《傳習錄》上、中、下,《王陽明全集》,吳光編校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。

[95] 蒙培元:《心靈超越與境界》,北京: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,第288頁。

[96] 蒙培元:《心靈超越與境界》,第72–79頁、第74頁。

[97] 蒙培元:《中國心性論》,臺北:學生書局1990年版,第15頁。

[98] 程顥、程頤:《二程遺書》卷六,見《二程集》。

[99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100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101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102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03]《論語·陽貨》,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·論語注疏》本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。

[104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105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106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07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108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109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10] 王守仁:《傳習錄》上、中、下,見《王陽明全集》。

[111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12]《周易·革彖傳》,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·周易正義》本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。另見于《兌彖傳》。

[113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14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115] 安樂哲:《自我的圓成:中西互鏡下的古典儒學與道家》,石家莊: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,第43–48頁;張汝倫:《論“內(nèi)在超越”》,《哲學研究》2018年第3期。

[116] 牟宗三:《中國哲學的特質(zhì)》,第30–31頁、第35頁;李澤厚:《由巫到禮,釋禮歸仁》,北京:三聯(lián)書店2015版,第133頁。

[117] 余英時:《論天人之際: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》,臺北:聯(lián)經(jīng)出版事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,第1–2頁、第221–229頁。

[118] 趙法生:《儒家超越思想的起源》,北京: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9年版,第9頁。

[119]《禮記·中庸》,《十三經(jīng)注疏·禮記正義》本,北京: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。

[120]《論語·泰伯》。

[121]《孟子注疏·盡心上》。

[122]《周易·系辭上傳》。

[123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24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125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26] 參見黃玉順:《周公的神圣超越世界及其權(quán)力話語——〈尚書·金縢〉的政治哲學解讀》,《東南大學學報》(哲學社會科學版)2020年第2期。

[127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引文見《尚書·泰誓上》。

[128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引文見《詩經(jīng)·大雅·文王》。

[129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130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131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132]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。

[133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34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35]《論語·陽貨》。

[136]《周易·系辭上傳》。

[137]《周易·系辭下傳》。

[138] 許慎:《說文解字·示部》。

[139] 徐中舒主編:《甲骨文字典》,第10–11頁。

[140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141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142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43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44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45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146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147] 見《孟子》之《公孫丑上》與《離婁上》。

[148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149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150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51]《孟子·萬章上》。

[152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153]《周易·蠱卦》。

[154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155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156] 司馬遷:《史記·孟子荀卿列傳》。

[157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158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159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160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61]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
[162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163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164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65]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

[166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167]《荀子·臣道》,王先謙《荀子集解》,北京:中華書局1988年版。

[168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169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170]《詩經(jīng)·小雅·北山》。

[171]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。

[172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173]《孟子·萬章下》。

[174]《孟子·公孫丑下》。

[175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76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177]《孟子·盡心下》。

[178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179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80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181] 見《荀子》之《臣道》與《子道》。

[182]“得君行道”這個固定詞組雖然出自現(xiàn)代作家朱自清《論不滿現(xiàn)狀》(原載《觀察》1947年第3卷第18期),卻是對古已有之的觀念的準確概括。

[183] 朱熹:《晦庵別集》卷一《致劉德修》,《朱子全書》(修訂版),合肥: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。

[184] 程頤:《上仁宗皇帝書》,見《二程集》。

[185] 杜甫:《奉贈韋左丞丈二十二韻》,仇兆鰲《杜詩詳注》,北京:中華書局1979年版。

[186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187]《孟子·盡心上》。

[188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189]《孟子·離婁下》。

[190]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。

[191]《孟子·離婁上》。

[192]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

[193]《論語·學而》。

[194] 蒙培元:《科學、民主與傳統(tǒng)道德——對“五四”的“道德革命”口號剖析》,《學術(shù)月刊》1989年第9期。

[195] 黃玉順:《天志:墨家的超越觀念及其政治關(guān)切——墨子思想的系統(tǒng)還原》,《社會科學研究》2020年第6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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